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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相關知識點」一欄內容參見文末知識點查看方式指引 | 風險名稱 | 合同標的物應與融資租賃合同租賃物一致 | | 風險等級 | 高 | | 風險描述 | 1.注意供貨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的關聯性。 2.檢查合同標的物的牌號、商標、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等詳細信息,合同標的物與租賃物應當保持一致。 3.如合同為三方當事人,強調承租人自行選擇合同標的物作為租賃物的內容。 | | 風險名稱 | 應當實質審查供貨人的主體資質及經營范圍 | | 風險等級 | 中 | | 風險描述 | 因供貨人需要承擔合同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故需要實質審查其經營范圍、資質情況,同時判斷其承擔合同義務的能力。 | | 風險名稱 | 合同價款金額應當準確 | | 風險等級 | 高 | | 風險描述 | 1.應當將合同價款金額與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本金/租賃物價款金額比對,如融資租賃合同中表述為二者一致,則金額應當一致。 2.如融資租賃合同中未說明或未強制約定租賃物價款金額,則應當將合同價款與項目經理/財務經理核實相關融資數額。 3.合同價款金額應當與租賃物的市場價值相差不超過30%,如設置了過高的金額,則有資金空轉的風險。 4.寫明價款是否含稅、清關費等。 | | 風險名稱 | 合同價款支付的方式應當與融資租賃合同一致 | | 風險等級 | 高 | | 風險描述 | 1.如為一次性支付,合同價款的支付應當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事宜相關聯,確認出租人在支付租賃物價款后即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2.如為分期支付,則應當詳細約定每期款項的支付條件,支付條件內容應當與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價款支付內容一致。 | | 風險名稱 | 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應當特別說明與所有權轉移的關系 | | 風險等級 | 高 | | 風險描述 | 合同標的物可指定交付對象為承租人,但應當強調此交付行為不代表所有權移轉。 | | 風險名稱 | 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情形與風險可約定為承租人承擔 | | 風險等級 | 中 | | 風險描述 | 1.合同為三方合同時,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情況約定為承租人與供貨人自行約定,但需強調此約定不得損害出租人利益。 2.合同標的物交付風險,包含在途運輸風險等,此風險可約定由承租人承擔。 | | 風險名稱 | 合同標的物的質量異議及索賠權可以轉移給承租人 | | 風險等級 | 中 | | 風險描述 | 1.在表述質量異議與索賠權時,此權利可以轉移給承租人,但應當保留承租人及時通知出租人的義務。 2.強調此權利的轉移不是完全轉移,還需保留出租人也有權利行使的內容。 | | 風險名稱 | 應當約定承租人的按時提貨/接收貨物的義務 | | 風險等級 | 中 | | 風險描述 | 合同標的物如約定交付對象為承租人,則應當補充承租人按時提貨和接收貨物的義務,并約定相應履行瑕疵的賠償責任。 | | 風險名稱 | 逾期提貨或無正當理由不接收標的物的損失應當做詳盡描述 | | 風險等級 | 中 | | 風險描述 | 1.逾期提貨或無正當理由不接收貨物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倉儲費、保管費等。 2.為避免交付期限過長的額外費用,可以約定如接收方一定期限內未提貨的,供貨人或出租人有權對標的物處置。 | | 風險名稱 | 合同標的物的驗收主體應當約定為承租人 | | 風險等級 | 高 | | 風險描述 | 因為標的物是承租人選擇,所以應當強調承租人以其專業(yè)技能對標的物進行驗收,相關驗收詳情可由承租人與供貨人自行約定,也可對驗收方式、驗收內容、驗收期限做詳細約定。 | | 風險名稱 | 可以約定供貨人的回購義務,作為融資租賃中租金債權的擔保 | | 風險等級 | 高 | | 風險描述 | 1.如供貨人同意為出租人提供回購擔保,可約定為對租賃物進行回購或是對租賃物/租金債權進行回購的內容。 2.回購內容應當詳細約定回購成就條件,回購價款,回購方式以及回購主體進行追償的內容。 | | 風險名稱 | 合同首付款的付款主體與所有權主體可以不一致 | | 風險等級 | 高 | | 風險描述 | 如約定承租人有支付首付款的義務,則應當重點說明支付合同首付款不代表承租人為共同買受人,買受人有且只能有出租人。 | | 風險名稱 | 保險受益人應當約定為出租人 | | 風險等級 | 中 | | 風險描述 | 1.供貨人為合同標的物購買的保險,受益人應當約定為出租人而非承租人。 2.保險價值應當高于或等于租賃物的價值。 | | 風險名稱 | 違約責任應設置三方違約情形 | | 風險等級 | 高 | | 風險描述 | 1.違約情形應設置供貨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的內容,僅約定供貨人與出租人的內容不夠明確。 2.承租人的違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接收貨物、所有權單據交付等情形。 | | 風險名稱 | 應當約定承租人及時轉移與標的物交付相關的票據單證 | | 風險等級 | 低 | | 風險描述 | 標的物交付主體為承租人,應當約定承租人負有及時交付與標的物交付相關的票據單證如增值稅發(fā)票、質檢證明、合格證明、驗收證明、簽收證明等給出租人的義務。 | | 風險名稱 | 所有權主體應當為出租人,而非接收標的物的承租人 | | 風險等級 | 高 | | 風險描述 | 強調出租人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人,所有權移轉方式可以為指示交付。 | 相關 知識點 | 【1】租賃物所有權應當由出租人享有,并辦理相關所有權手續(xù) | | 風險名稱 | 應明確出租人不承擔標的物滅失風險 | | 風險等級 | 高 | | 風險描述 | 標的物滅失風險在供貨合同中應明確按照交付節(jié)點轉移,交付前由供貨人承擔,交付后由承租人承擔。 | | 風險名稱 | 應當明確約定標的物的包裝內容 | | 風險等級 | 低 | | 風險描述 | 明確約定標的物的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簽,對包裝物的供應、回收及費用負擔等內容。 | | 風險名稱 | 租賃物發(fā)票的購貨單位應當是出租人 | | 風險等級 | 低 | | 風險描述 | 1.直接租賃項目的租賃物發(fā)票,購貨單位必須約定為出租人,并且在最后一次資金投放前應當取得全額的發(fā)票。 2.本條可以做另行約定,如車輛租賃業(yè)務,因承租企業(yè)上牌需要,可允許租賃物發(fā)票開具給承租企業(yè),但應當約定租賃物發(fā)票轉移至出租人,并辦理相應抵押登記。 | 相關 知識點 | 【2】租賃物的所有權及抵押權人均為出租人,實踐中可操作 |
  
知識點序號 【1】687 租賃物所有權應當由出租人享有,并辦理相關所有權手續(xù) 【2】691 租賃物的所有權及抵押權人均為出租人,實踐中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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