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拔官員是各個朝代都有設立的制度,那么秦漢時期,針對官員的選拔也有設立。秦朝主要分為統(tǒng)一之前,每個人的入仕正途,都是要靠開墾田地的多少,以及立下戰(zhàn)績的多少來選拔官員;秦朝統(tǒng)一以后,大多都是靠立下軍功來選拔。漢朝為了鞏固王朝的統(tǒng)治,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選拔制度,選拔的人才對各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所以漢朝在歷史上的地位,其和此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其中察舉制度,在秦漢時期最為使用的。 選官制度討論圖 察舉制是選拔官員中的一種制度而已,主要是從下層往上層推選人才為官。這種制度從秦漢之前,便已經(jīng)開始實行了,只不過只局限于下層官員。到了秦朝時期,開始廣泛的實行察舉(選舉)制度。 有上述這段話可以知道,韓信家庭貧窮,又沒有品行,所以不得推舉為官;秦朝有法,選拔人才要用察舉制度,這說明了秦朝用察舉制度選拔人才比較普及,并且選拔人才非常的嚴苛。 漢朝時期,漢高祖劉邦為帝沒有多長時間,便對人才的選拔也有看法,在公元前196年下詔招賢納士,對選拔賢士大夫的官職,都有要求品行、儀表、年紀的把控。到了惠帝、高后之時,曾詔舉“孝弟力田”,作為老百姓的表率。公元前178年下詔:實行了賢良方正可以直接被推舉。到漢武帝時代,漢代察舉逐步成為一種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 從這段話我們可以得知,漢朝對察舉制的四科取士的要求,對選拔還是比較嚴格的。四科取士大概是興起于西漢時期,一直到東漢時期都沒有改過,察舉制的標準是四科,其項目比較多,只有幾個作為代表來講。 察舉制談論選官圖 一:孝廉孝廉從公元前134年開始,起初詔令各個郡國,舉孝子和廉吏分別為一個人,后來由于種種原因,就把孝廉合并為一科。次年在詔舉孝廉的時候情況雖不好,但是主要因素是漢承秦法。 從這里可以看出,漢朝時期對孝廉是比較重視的,因為有先前注重選拔人才,才有了漢朝在歷史的重要地位,進而可以看出漢朝對人才的重要性。從此以后,舉孝廉就由此開始了,這項察舉孝廉制度,被稱為歲舉,就是各郡國每年都要向朝廷舉薦人才,這也是讓一部分人可以正式進入仕正途,此種做法便成為一種入仕正途的待遇和權力的常態(tài)。處于當時的情況,各郡國的人口分布不均,但是舉孝廉所選拔的人數(shù)一樣,這就出現(xiàn)嚴重不均衡的情況。到東漢和帝永元年,調(diào)整以人口來推舉,即便這樣還是不滿足現(xiàn)狀。對于少數(shù)民族就實行了放寬標準。曾有這樣的規(guī)定:邊郡口十萬人以上的,一年推舉一個孝廉,不到十萬人的,兩年推舉一個孝廉,五萬人以下的,三年推舉一個孝廉。從這里得知,察舉孝廉有了名額和時間的限制,從而達到制度化,進一步防止了濫竽充數(shù)的現(xiàn)象。 文獻關于漢代察舉孝廉的史例很多,僅兩《漢書》中可考見者就不下一百余人。從被舉人的能力來看,大多數(shù)人都通曉經(jīng)書子集的人員。從任用的情況來看,在朝廷的官吏大多都以郎官為主,在調(diào)用為尚書、侍御史、侍中、中郎將等官吏;在地方官吏大多都為縣令、長史、縣丞,再調(diào)用為太守和刺史。 碑文記載選官制度 二:茂材茂材在西漢時期的秀才,到東漢光武帝時期改革成茂材(通茂才),與孝廉同為兩漢重要的察舉科目。 從《漢書》中可以看出,在公元前106年,下詔令可以從老百姓中推舉茂才,這便是茂才的起步,這個時期所舉的茂材與孝廉的情況不同。從《后漢書》中可以得知,茂才也和孝廉都要一年推舉一次。不過孝廉是屬于郡舉,而茂才則是州舉,所茂才的人數(shù)沒有孝廉人數(shù)多。據(jù)上引詔書所記載,三公可以推舉三個茂才,十三部的刺史可以推舉十三個茂才;再加上光祿、監(jiān)察御史所推舉的人數(shù),大概就是二十人的樣子。東西兩漢茂才的推舉,一般都為地方縣令,而孝廉大多為郎官。漢代被察舉為孝廉與茂才的人,一般都是先用孝廉,后面再用茂才,這也可見茂才比孝廉分量重。 秦漢選官印 三:賢良方正與文學舉賢良方正是從公元前178年開始,后來東西兩漢的皇帝,都曾下詔令推舉賢良方正。那么賢良方正乃是正常的直言進諫者,漢朝很好的制度給后來的各個方面都帶來了優(yōu)勢,讓漢朝持續(xù)的延長壽命。 文學就是指經(jīng)學,文帝時期開的,因為賢良比較相近,所以在公元165年便詔舉為賢良。賢良方正的實行,受到很多人的贊同,也受到很多史書,以及后人的稱贊。察舉文學正式是在皇帝下詔令,是在公元前82年,在《漢書·昭帝紀》中記載:下詔令三輔、太常這樣的賢良分別推舉一個人,郡國文學、高第分別為一個人。由此可以看出,這里的賢良與文學區(qū)分很明顯。 從這里得知,有些文學是培養(yǎng)詩詞歌賦的,與所選拔的賢良與文學不是一回事,其都是不一樣的。賢良與文學是漢朝選拔官吏起著重要的作用,一些有名望的大臣都從這里選出來的。比如晁錯、董仲舒、公孫弘、嚴助等就是出于此科。從賢良方正與文學來看,都和孝廉、茂才不同,賢良方正與文學均為特舉或特科,孝廉與茂才均為歲舉或???。 選官之后高興時的樣子,圖 四:其他特科在兩漢時期,其他特科察舉制度也非常重要,不作為主要來選拔,也是不可或缺的。 漢武帝時期開始提倡儒學,明經(jīng)就被列入察舉之中。在西漢時期,有些人就以明經(jīng)做了一些重要的官職。比如韋賢、韋玄成父子以及張禹、翟方進等人,就以明經(jīng)先后成為歷位的丞相。 
 從這里看出,明經(jīng)作為察舉的一科,在兩漢時期都有很好的用途,在當官方面都有很重要的地位。 明法就是要通曉法律,在《漢書·元帝紀》中曾記載:漢朝自從有了制度,要與儒法相互并用才可以。所以在選官的時候,除了儒生以外,要把律法作為察舉的科目之一來用。兩漢時期多把明法人員安排在司法部門就職。 尤異是從官吏中挑選出來做更高級的職務,也對官吏的一種鼓勵,讓他們有一定忠于職守的觀念。《漢書·趙廣漢傳》中趙廣漢任陽翟令,以尤異的身份就職,隨后遷京做輔都尉,要忠守京兆尹。這告訴我們尤異的主要職責是做什么的,有什么作用。 兵法是開始于成帝時期,在《漢書·成帝紀》中記載公元前12年詔曰:前者,日蝕星隕, 上天見責,天地的變異不斷,邊部邊區(qū)二十二郡舉薦勇猛而知兵法的各一人。從這里可以看出,兵法乃是從成帝時期開始,并且能起到很大的用處,主要除掉災難、盜賊等,用來維護國家的利益,不讓國家遭受損害。 品史公曰:上面的這些察舉所包括的,實際上分為歲舉與特舉,歲舉為常制,特舉是由詔令臨時決定的,兩個都是向朝廷由下往上推舉人才的制度。 
 參考文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