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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59年 壬戌 周顯王 十年 【原文】衛(wèi)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衛(wèi)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眾。是以圣人茍可以強國,不法其故?!备数堅唬骸安蝗?,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wèi)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衛(wèi)鞅為左庶長①。卒定變法之令。 【白話】衛(wèi)鞅想要推行變法,秦國人都不支持。衛(wèi)鞅對秦孝公說:“對于一般民眾,是不能在改革之初與他們商量討論的,只能是在改革成功之后,再來與他們共享改革成果。談論最高道德的人,其觀點經(jīng)常與世俗相沖突。成就偉大功業(yè)的人,也不會與眾人商議謀劃。所以圣人只要能夠強國,就不必凡事都拘泥于傳統(tǒng)?!备数埛瘩g道:“不對。根據(jù)傳統(tǒng)法規(guī)來治理國家,官吏非常容易熟悉,百姓也很容易適應。”衛(wèi)鞅道:“普通人總是習慣于傳統(tǒng)的習俗,學者們總是沉溺于所學的知識,這兩種人,用他們來當官守法是可以的,但不能和他們討論法制之外的事。應該讓聰明的人制定法則,愚笨的人執(zhí)行法則;賢能的人革新禮教,平庸的人接受禮教的制約?!鼻匦⒐f:“有道理。”于是任命商鞅為左庶長,著手制定變法的政令。 【姚注】 ①《資治通鑒》這段記載節(jié)選自《史記·商君列傳》。商鞅在前359年來到秦國游說秦孝公,這是沒有疑義的??墒前凑铡妒酚洝ど叹袀鳌泛汀顿Y治通鑒》的說法,秦孝公是在經(jīng)過此番辯論后就立刻任命商鞅為左庶長,而按照《史記·秦本紀》的記載,秦孝公是先讓商鞅試用了三年,三年后變法收到成效,才任命他當左庶長(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為左庶長)。經(jīng)考證,《史記·秦本紀》的說法更加準確,即秦孝公在前359年的御前辯論后覺得商鞅的話很有道理,遂在國內(nèi)嘗試推行商鞅之法,但并未形成明確的律令和制度。剛開始時,秦國百姓反感新法;三年后,秦國百姓支持新法。于是,秦孝公這才任命商鞅為左庶長,正式在全國范圍內(nèi)變法。 【原文】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力本業(yè),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白話】衛(wèi)鞅下令將民眾五家編為一伍,十家編為一什,彼此之間互相監(jiān)督,否則一家犯法,其余連坐。舉報奸謀罪行的,可以獲得與斬殺敵首同等的賞賜。包庇奸謀罪行的,將遭到與投降敵營同等的罪罰。戰(zhàn)場上立有軍功的,可依照標準分別授予上等爵位。私下里尋釁斗毆的,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處以刑罰。在本業(yè)上努力經(jīng)營,辛勤耕地紡織,以使得糧食布匹豐收充盈的,可以免除賦稅徭役。從事商業(yè)投機以及因懶惰導致貧窮的,全家都被沒收去做官奴。宗室子弟中未能立有軍功的,不能登記入宗室的名冊。明確爵位官階的尊卑等級,并據(jù)此有差別地分配土地田宅、家臣奴婢和衣裝服飾。對國家有功勛的,就顯赫榮耀;對國家沒有功勛的,即便家里再富裕,也沒有什么能夠炫耀的地方。 【原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 【白話】法令制訂完備后,衛(wèi)鞅沒有立刻公布,他怕百姓對新法不夠信任,于是命人在都城的南門立下一根三丈長的木頭,下令說誰要能把它搬到北門就賞賜十金。百姓們覺得此事太過古怪,沒有人敢來搬。商鞅又說:“能搬過去的人賞五十金?!贝藭r真有一人上來將木頭搬到北門,于是當即獲得了五十金的賞賜。這樣,衛(wèi)鞅才下令頒布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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