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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幾類案件的收費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quán)、名稱權(quán)、肖像權(quán)、名譽權(quán)、榮譽權(quán)以及其他人格權(quán)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chǎn)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chǎn)權(quán)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chǎn)案件的標準交納。 二、關于預收案件受理費問題 1、基層法院受理的下列一審民商事案件,立案時按照案件適用普通程序?qū)徖矶~預收案件受理費。 (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發(fā)回重審的; ?。ㄈ┕餐V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shù)眾多的; 2、基層法院受理的一審知識產(chǎn)權(quán)案件,立案時按照案件適用普通程序?qū)徖矶~預收案件受理費。 3、基層法院受理的一審民事案件依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范圍等問題的意見(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案件是否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矶鴾p半預收案件受理費。 4、立案時如按照案件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矶鴾p半預收了案件受理費,立案庭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如果案件在審理階段審判庭決定轉(zhuǎn)為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模斒氯诵柩a足案件受理費。 三、自2007年4月1日起,新收一審、二審案件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附件2: 訴訟費用交納告知書 本案我院暫按案件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矶鴾p半預收了案件受理費,如本案在審理階段審判庭決定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恚埌凑铡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補足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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