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 據(jù)青島市檢察院4月10日消息,近日,劉飛因涉嫌破壞軍事通信罪被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并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這是該院辦理的首例破壞軍事通信案。 劉飛系某通信公司技術人員,負責線路巡檢。2018年12月份的一天,他接到同事電話,告知其某雷達部隊通信光纜發(fā)生故障,急需維修,但同事沒有時間,想讓劉飛臨時幫忙維修,劉飛表示同意。 劉飛與部隊的戰(zhàn)士一起經(jīng)過巡檢,發(fā)現(xiàn)有一處光纜斷掉。談好價格后,劉飛修好了光纜。戰(zhàn)士告訴劉飛,費用需要等審批下來才能給付。劉飛不愿意也無可奈何。 因費用沒有及時審批下來,劉飛沒能如約拿到錢,雖然戰(zhàn)士作了解釋,依然引發(fā)劉飛的不滿。等不及的劉飛遂在工作期間,來到維修地點,剪斷已經(jīng)修好的光纜,造成部隊正在召開的視頻會議被迫中斷。5天后他再次來到維修地點,二次剪斷光纜。 當派出所打電話給劉飛后,劉飛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雖然,部隊出具諒解書,認定剪斷的光纜主要是通信業(yè)務,不影響情報傳輸,為一般軍用設施,對劉飛的行為予以諒解。但是軍事通信設施神圣不可侵犯,劉飛兩次破壞軍事通信設施的行為必須受到刑事追究。 2019年3月4日,即墨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破壞軍事通信罪對其提起公訴,鑒于事出有因,劉飛主動投案自首、認罪認罰,該院建議法院對其從輕量刑。3月27日,劉飛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當庭服判不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故意實施損毀軍事通信線路、設備,破壞軍事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干擾、侵占軍事通信電磁頻譜等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破壞軍事通信罪定罪?!?/p> (來源:北青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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