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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工講堂里,有同行向《 鋼結構設計標準 GB 50017-2017》主編王立軍大師提出一個問題: 請教王大師:《鋼結構設計標準》4.3.2條只對直接承受動力荷載或需驗算疲勞的構件所用的鋼材要求有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 《鋼結構設計手冊》又要求:重要的受拉或受彎焊接結構,為了防止鋼材的脆性破壞,應具有常溫沖擊韌性的保證,在某些低溫情況下尚應具有負溫沖擊韌性的保證。 這個應該怎樣把握尺度?正好有一個工程,普通的鋼結構平臺(不涉及疲勞和動力荷載計算),鋼材沖擊韌性不合格,不知道能不能使用。想聽聽王大師您的意見,謝謝! 王大師的回復是:“地震區(qū)有沖擊韌性要求,見17章” 《 鋼結構設計標準 GB 50017-2017》第17章是這么規(guī)定的: 17.1.6 采用抗震性能化設計的鋼結構構件,其材料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 構件塑性耗能區(qū)采用的鋼材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鋼材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抗拉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大于0.85; 2) 鋼材應有明顯的屈服臺階,且伸長率不應小于20%; 3) 鋼材應滿足屈服強度實測值不高于上一級鋼材屈服強度規(guī)定值的條件; 4) 鋼材工作溫度時夏比沖擊韌性不宜低于27J。 3 鋼結構構件關鍵性焊縫的填充金屬應檢驗V形切口的沖擊韌性,其工作溫度時夏比沖擊韌性不應低于27J。 但也有同行持不同意見,認為新鋼標17章為鋼結構抗震性能化設計,抗震鋼結構并不強制要求執(zhí)行鋼標17章,而鋼標4.3節(jié)“材料選用”里沒有規(guī)定沖擊韌性,所以不用執(zhí)行。 土木君覺得,不要心存僥幸,新鋼標17章在條文說明里,有這樣的解釋: 17.1.6 本條是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鋼結構的材料要求。 1 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沖擊韌性是抗震結構的基本要求,本款規(guī)定了彈性區(qū)鋼材在不同的工作溫度下相應的質(zhì)量等級要求,基本與需驗算疲勞的非焊接結構的性能相當;彈性區(qū)在強烈地震作用下仍處于彈性設計階段,因此可適當降低對材料屈強比要求,一般來說,屈強比不應高于0.9,但此時應采取可靠措施保證其處于彈性狀態(tài)。 條文說明解釋的很明白“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沖擊韌性是抗震結構的基本要求...”,前面4.3節(jié)不是規(guī)定抗震相關要求,所以沒有寫沖擊韌性也是情有可原。 事故多發(fā)的今天,即使存在爭議,總說明里該寫的還是多寫點,至少出了問題沒責任不是,看看下圖的施工質(zhì)量,設計圖紙如果有欠缺,一不小心又可能連帶著背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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