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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1.自2019年4月1日起(即相關抵扣憑證日期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3.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目前暫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 燃油附加費)÷(1 9%)×9%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 9%)×9%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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