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中華遺囑庫發(fā)布了《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 《白皮書》顯示,有99%以上的老人選擇了“防兒媳女婿條款”,即繼承人所繼承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消息一出,有些人因此噴老人,認為他們這么做容易讓子女產生家庭矛盾,也有兒媳和女婿義憤填膺,抱怨自己無論怎么付出,最后在對方父母眼中,自己始終是個“外人”,連遺囑都要被“防”。 但在這里,我們想說一句,這是一件非常合理的事,是真正的防小人不防君子的遺囑,而且,更是老人作為家長對自己的兒女最后一次保護,不僅非常合理,而且還很值得推廣。 我們先來看一組遺產糾紛的數據,根據北京市對2007年以來的10680例信訪案件的統(tǒng)計,在16類民間糾紛中,唯有財產繼承糾紛案件持續(xù)上升。 其中,因為沒有遺囑而引發(fā)的繼承糾紛,高達73%。 很多老人在世的時候,沒有立遺囑,當老人離世后,經常發(fā)生因為爭遺產的矛盾,涉及范圍廣且不容易解決。 提前寫好遺囑確實有很多好處,現在思想觀念已經開放了,很多老人已經不避諱留遺囑了,這不僅可以保護孩子遭遇婚姻不幸時財產不受分割而導致二次精神和財產傷害,還可以方便孩子后續(xù)繼承,解決家庭矛盾等等。 而現在越來越高的離婚率也是老年人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的最大驅使因素,民政部最近公布了2018年數據,全國結婚登記人數為1010.8萬對,離婚登記人數為380.1萬對,離結比為38%,而且在黑龍江這個數據更是高得離譜,每100對新人結婚,同時就有63對夫妻離婚。 坦白講,作為父母只要兒女家庭和睦,遺產或許就不是什么大問題??梢莾号畟兊幕橐霾环€(wěn)定,父母自然就會退而求其次,選擇把遺產留給自己的兒女,而非按照家庭單位進行平均分配。老人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老人也想孩子婚姻幸福,只是萬一不幸,孩子可以擁有財產的全部權利。 只是,這樣的一種現實擺在面前時,很多“兒媳女婿”就有點感覺很受傷。甚至,有人覺得這樣的“防備遺囑”是擊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但這些人的積怨和悲觀之中,卻忘記重組家庭本身就不應該為了利益而利益,為遺產而遺產。 老人一輩子的積蓄,他們希望在自己的歸西之后,有一份安全的歸置。所以,老人對子女婚姻的不自信,表現成遺囑的自我保護反應。站在老人的角度,這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這一條款只在子女離婚的時候會有意義,在子女沒有離婚的情況下,自然就成為共同財產了啊。若兒女的婚姻和睦、家庭長久,所謂的“防備遺囑”也只是一種形式,到最后還是屬于“女兒女婿”、“兒子兒媳”,這又何來所謂的排斥呢? 我們甚至可以認為,真正有這種酸葡萄情緒的“兒媳女婿”,是因為骨子里對自己的婚姻不自信,抑或對自己的家庭包藏禍心,要不然怎么就那么在乎這樣的“防備遺囑”?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防備遺囑”算是一種公平的方式。越是不敢戳破現實談錢的人,越內心充滿功利;越是敢于心平氣和直面現實的人,才能在情誼面前被尊重。 在這樣拎得清的規(guī)則之下,也能讓婚姻的價值越來越體現出自我的價值,而非依附的價值,這也是老人對自己兒女的最后一次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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