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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又稱伍作、仵作行人、行人、行首、團頭、屠行,首見于五代王仁裕《玉堂閑話》“伍作”,宋初《疑獄集》最早寫定為“仵作行人”?!柏踝鳎炇幸邸?;“仵作——舊時官署檢驗尸體者,今稱檢驗員;舊時官署中檢驗死傷的吏役;官署檢查刑傷之吏,宋已有之,見《折獄龜鑒》,清改稱檢驗吏;仵作,以檢驗尸傷、代人殮葬為業(yè)的人;舊時官署檢驗死傷之吏,稱仵作,猶今之檢驗員”;“擔任活人與死者的中介者之含意”。仵字從人從仵,故萬物至午則中正也;又午位屬火,火明破諸幽暗,所以午作名中人也”。仵”字本身帶有“逆”、違背常理世俗的成分,用其命名的職業(yè)其社會評價可見一斑。 古時仵作通常在喪家辦理喪事中擔綱重要任務,或置辦燈燭紙馬,或殮尸梳妝,或指揮調度,儼然一副能夠安撫逝者、打點冥界的專業(yè)人士模樣。喪家往往也樂得給些辛苦費,將喪事一并交與仵作打理,特別是和尸體有近距離接觸可能沾染“晦氣”的事情,家屬不愿過多沾染,仵作“收人錢財”,必然要“替人消災”,因此可以將仵作視為“喪禮承辦者”。 古時三十六行其中就有仵作行,唐宋時期,仵作以善于打點殯葬事宜成為“仵作行”,在尸體勘驗中仵作被官府召集使用。仵作在古代社會上都屬于一個冷門詭異的“行當”,從“即使是窮得連褲子也沒有了,也不屑去搶仵作這碗飯來吃”,“腳手多”、“仵作腳手”,“三行佬的口,仵作佬的手”這些花語中,都說明了仵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是手腳靈便且魯莽膽大,敢于從朽骨爛腸、骯臟惡臭中翻弄攪和,身上沾著洗之不去的特殊臭味,表面對其恭恭敬敬、感激有加,暗則指指點點、退避三尺。 先秦時期和秦王朝,有尸體的現(xiàn)場勘驗中,上級派遣令史,令史帶領牢隸臣趕赴現(xiàn)場處理。牢隸臣實際身份是奴隸,因為連坐受罰被收入官府的罪犯家屬,或戰(zhàn)場上主動投降的戰(zhàn)俘,以及牢隸臣的子女。牢隸臣的使用價值無非是搬運尸體,脫穿衣物,協(xié)助測量等,如果涉及檢驗女性身體這類“辱事”,還要讓有多次生育的牢隸妾操作。 漢代研究材料不足,該朝司法勘驗的發(fā)展情況無從考證。 唐朝沿襲隋制,在各州縣都設立了太醫(yī)博士一職,每地兩人,擔任當?shù)氐尼t(yī)學工作,《唐律疏議》中首次有關檢驗的規(guī)定,檢驗范圍包括了疾病、損傷和死亡。 五代和氏父子《疑獄集》在書面記載中首次出現(xiàn)“伍作”一詞,《從事對尸》中可以看出當時民間仵作行人業(yè)已形成初具規(guī)模的職業(yè)團體,活躍于市井之中,從業(yè)人員多是來自于市井草民,無一不是家徒四壁、捉襟見肘的底層百姓。 宋朝是法醫(yī)學高速發(fā)展的時期,在這樣的契機下仵作也更深入廣泛的參與到司法勘驗中來,仵作行人已然是檢驗工作人員中的固定組成部分,工作項目也從經營棺木,殯葬舉事擴展到兼職官府驗尸職役者。行業(yè)里德高望重的諳熟仵作行人作為行首、主事者在民間被稱為“團頭”。仵作為宋慈《洗冤集錄》提供了翔實的實踐經驗,成書之后又對仵作的操作水平有很大的提升作用,仵作行人當時所能掌握的驗尸技巧已是日趨成熟。 元代刑事勘驗中大量工作基本上由仵作行人擔綱,是尸檢實際的操作者。 明代萬歷十八年時法律條文去掉‘行人’兩字直接稱‘仵作’,仵作從民間行業(yè)組織成員發(fā)展為獲得一定的官方性質的人群。 清朝把仵作由臨時差雇人員轉化為州縣衙門常設的職務,每逢新設立官衙都必須同時配備仵作的員額,偏遠地區(qū)官衙體系尚不健全的地區(qū),如需仵作可從鄰近省份借調使用,沿海島嶼等統(tǒng)治力量難以嚴格把控的地方,朝廷會破例增設。清雍正,以詔書明文強調仵作的重要意義,首次讓仵作成為官方專設職位,提供固定薪給待遇。到雍正六年時“定州縣額設仵作名數(shù),并賞給之例。此時仵作已經脫離了前朝征召的狀態(tài),加入官府,可視為固定屬員,廣泛的參與到刑事司法體系中,獲得了官方認可的身份,有了招錄、培訓、考核、等具體的管理制度, 清末我國古代法醫(yī)體制從立法、培育、實踐上都潛移默化地受到了西方法醫(yī)學的影響,是古代法醫(yī)學向現(xiàn)代法醫(yī)學過渡的重要時期。清王朝覆滅后的第二年,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警察及檢驗官對于非解剖不能確知其致命之由者,指派醫(yī)士執(zhí)行解剖”,這意味著法律準許了尸體解剖的合法性,這成為了我國古代法醫(yī)與現(xiàn)代法醫(yī)的分水嶺。稱呼了數(shù)千年的仵作一名變?yōu)闄z驗吏,從其入職開始五年中勤慎無過者,通過統(tǒng)一考試可給予“從九品”或“未入流”的身份?!皬姆缮希踝鳌百v民”帽子開始摘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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