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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長紡錘形的樹體基本結構類似于自由紡錘形,其不同點主要是主枝數(shù)目多(自由紡錘形11~13個、細長紡錘形15~20個),各級主軸間(中心主干—主枝—結果枝)從屬關系更分明,粗度差異更明顯(自由紡錘形各為母枝直徑的1/3~1/2,細長紡錘形為1/3以下)。 該形樹體基本結構簡單,管理方便,修剪量小,結果早,果實品質好。適用于(1.5~2.0)米×( 3.0~4.0)米的矮化砧蘋果密植栽培。樹高3~3.5 米,冠徑1.5~2.0米,樹形特點是在中央領導干上,均勻著生實力相近、水平、細長的15~20個小主枝,要求小主枝不要長的過長且不留側枝,下部的長1米,中部的長70~80厘米,上部的長50~60厘米為宜。小主枝單軸延伸,一般可不加短截。全樹細長,樹冠下大上小,呈細長紡錘形。 苗木栽植后,在距地面80~100厘米處定干,并于70厘米以上的整形帶部位選3~4個不同方向的分枝。當年9~10月份將所發(fā)分枝拉平。第一年冬剪時,中心延長枝于春梢飽滿芽處短截。疏除低于80cm處的分枝。 第二年中心干上抽生的分枝,第一芽枝繼續(xù)延伸,其余側生枝一律拉平,長放不剪,一般同側主枝相距40~50厘米。另外,對小主枝的背上枝可采用夏季拿枝軟化的方法控制,使其轉化成結果枝。疏除競爭枝和枝干比大于1/3的分枝。 第三年冬剪時中心干留40~50厘米短截。小主枝上的直立枝疏除。4~5年生要盡量利用夏管方法對拉平的主枝促其結果。主枝仍可不截長放延伸。 6~7年生對水平狀態(tài)小主枝優(yōu)先促其結果,對于結過果的下邊大齡主枝視其強弱給以回縮。使整個樹冠成為上小下大的紡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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