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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的,人民法院作執(zhí)行結案處理?!钡?04條規(guī)定:“中止執(zhí)行的情形消失后,執(zhí)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zhí)行。恢復執(zhí)行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备鶕鲜鲆?guī)定,當事人在執(zhí)行程序中達成的代物清償協議,協議得到現實履行,才能產生消滅原債務的法律效力,否則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原判決的執(zhí)行。②索引:見《代物清償的性質及效力研究》,作者:李玉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編:《商事審判指導》2014年第3輯(總第39輯)。 10.第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達成三方協議,同意處分自己的財產來代替?zhèn)鶆杖嗽镜慕疱X給付,應成立第三人代物清償合同,不構成債務加入或第三人履行。 適用依據:《人民司法》案例:①裁判要旨:代物清償并不要求清償物為債務人所有之物,亦可以是第三人之物,此時成立第三人代物清償。第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達成三方協議,同意處分自己的財產來代替?zhèn)鶆杖嗽镜慕疱X給付,應成立第三人代物清償合同,不構成債務加入或第三人履行。②案例索引:見《第三人代物清償的司法認定和責任承擔》,作者:盧文兵,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載《人民司法》2013年第18期,第96頁。 11.對于代物清償的實踐性不應作嚴苛要求,只要綜合考慮交易習慣、當事人意思表示和內部關系等因素在社會觀念上達到現實交付與受領程度即可。對于抵債物不能完成交付或受領的 責任,應適用《合同法》的總則性規(guī)定。 適用依據:《人民司法》案例:①裁判要旨:司法實踐中,從誠實信用原則和債權人合理預期保護角度看,不應對代物清償合同的實踐性作嚴苛的要求,債權人現實地受領給付一步到位和瞬間完成僅是理論上的想象,尤其是對于交通運輸工具、生產設備、原材料和產成品等動產,考慮到辦理登記手續(xù)、搬運距離、處理過程等現實因素,只要綜合考慮交易習慣、當事人意思表示和內部關系等因素在社會觀念上達到現實交付與受領程度即可。至于代物清償合同生效后,義務人故意違反約定不履行后續(xù)給付義務或協助義務使受領不能完成的,則適用《合同法》總則中關于債務不履行責任或合同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予以規(guī)制。②案例索引:見《第三人代物清償的司法認定和責任承擔》,作者:盧文兵,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載《人民司法》2013年第18期,第96頁。 12.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判決認定以物抵債具有諾成性。 適用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之一:①裁判要旨:以資抵債屬于清償債務的一種方式,通過債務人將其固定資產作價轉移給債權人,從而清償其對債權人負有的相應債務。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協議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便為有效合同。合同一方不能因為事后經營抵債的資產不成功便質疑原以資抵債合同的有效性。②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終字第148號民事判決書(2008年5月19日), 見《以資抵債合同的效力——甘肅省石油供銷總公司與蘭州市紅古區(qū)人民政府、蘭州市紅古區(qū)紅古鄉(xiāng)人民政府以資抵債協議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編:《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合同卷》,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2)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之二:①裁判要旨:立康公司與威龍公司在調解協議中約定的主要內容是,雙方終止《合作開發(fā)協議書》,御景苑小區(qū)由威龍公司獨自開發(fā)經營;威龍公司給付立康公司1850萬元;2011年6月25日前付現金850萬元,剩余1000萬元用御景苑小區(qū)2號樓房按照每平方米4660元抵頂,等等。債的履行方式各有不同,以物抵債合同不以債權人現實地受領給付為構成要件;以物抵債合同與商品房預售合同系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威龍公司與立康公司約定以即將開發(fā)建設的樓房來抵頂債權,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不存在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②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書,見李玉林:《關于代物清償規(guī)則的若干法律問題分析——慶陽市立康活性炭有限公司與慶陽市威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載蘇澤林、景漢朝主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編:《立案工作指導》2011年第4輯(總第31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85—89頁。 13.以物抵債協議不宜認定為流質契約。 適用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①裁判要旨:債務清償 期限屆滿前,債務人與債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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