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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一旦被列為“老賴”黑名單,就會有很多的限制,那問題來了,成了“老賴”還有從良的可能嗎? 如果是一下這幾種情況,有可能。 1、本來不應納入“黑名單”的人或單位納入了黑名單 這種情況一般是法院在工作中沒有核實準確,導致工作失誤,這個時候,一經發(fā)現,就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2、主動還清欠的錢或者法院強制執(zhí)行完畢 這一點很好理解,你因為欠錢被加入了“黑名單”,目的就是讓你還錢。如果這個錢你主動或者被動還清了,當然就沒事了,就會把你從“黑名單”中除名。 3、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且按照協議還清欠款 這一點和第二點還是有所區(qū)別。第二點指的是按照法院判決的金額全額付清,第三點是指欠錢的人和債權人協商好還錢的事情,可以使協商歸還判決的金額,也可以是歸還比判決金額少的錢,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的,并且最終也按照協議還清了,就可以“除名”。 4、債權人申請“除名”,法院審查同意 這是說,雖然你欠我的錢沒還,但是我不要你還了,或者我們商量好了以后通過其他方式還,我主動向法院申請把你從“黑名單”除名,法院接到申請后審查,同意除名。 5、真的還不起 一時沒有辦法要到“老賴”的財產,法院通過執(zhí)行查控系統(tǒng)查詢“老賴”財產兩次以上,都沒有發(fā)現能執(zhí)行的財產,申請人或者其他人也提供不了有效財產線索。這里的意思,就是實在查不到“老賴”有財產,也沒有線索,這“老賴”可能真的不是故意要“賴”,而是真的還不起了。這種情況下,就要暫時除名。 6、法院裁定中止執(zhí)行 案件需要再審(就是發(fā)現之前判決有問題)或者“老賴”公司要進入破產程序,法院按照法律規(guī)定下裁定中止執(zhí)行。這種情況也要除名。一方面,如果案子原來判錯了,那就要進入再審程序,到底是什么結果都還不知道,自然不能再放在“老賴”名單了‘另一方面,“老賴”公司要破產清算,跑也跑不掉了,清算完該怎么還錢就怎么還了,自然也沒有再在“黑名單”的必要了。 7、發(fā)生了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法院要裁定不予執(zhí)行或者終結執(zhí)行 既然都這樣了,肯定就不能再放在“黑名單”了,這個時候也要除名。 上述7種情況下可以從“黑名單”除名,但“黑名單”只是手段,最終目的還是要還錢,要誠信。 覺得文章不錯別忘了點??和轉載哈,每天更新干貨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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