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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4年3月17日,張某駕駛魯BH9505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由南往北行駛,途徑大廣高速公路2915Km+2M處,撞開前方停于慢速車道內由被告高某駕駛的粵B2AJ69號小車,又撞上前方停于慢速車道內由劉某駕駛的冀FB9361/冀F5K80掛號重型半掛車,致使張某當場死亡。江西省公安廳交通警察大隊直屬五支隊第三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確定張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高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劉某不負事故責任。高某所有的粵B2AJ69號小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5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F(xiàn)張某的近親屬訴至法院,要求高某和保險公司賠償其死亡賠償金565280元、喪葬費19825.5元、被撫養(yǎng)(贍養(yǎng))人生活費173735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交通食宿費10000元。 被告高某辯稱,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優(yōu)先賠償本案精神撫慰金。 【分歧】 關于應否支持被告高某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優(yōu)先賠償精神撫慰金的主張產生了爭議: 第一種意見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只規(guī)定了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未規(guī)定被保險人也有該請求權。因此,作為被保險人的高某的主張于法無據(jù),不應支持。 第二種意見認為,《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是通過賦權的方式確定了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有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優(yōu)先賠償精神撫慰金的權利,從文義解釋看,并未否定被保險人享有此權利;且在實踐中,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優(yōu)先賠償精神撫慰金對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本身沒有很大的意義,對被保險人卻意義重大,因此,作為被保險人的高某的主張應予支持。 【評析】 筆者贊成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從文義解釋看?!兜缆方煌〒p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很明顯,該款是通過賦權的方式明確了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精神撫慰金賠償選擇權,即只要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提出了該主張,人民法院就應支持。但是,從文義解釋看,該款顯然也沒有排除被保險人的此項選擇權。 二、最高院復函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回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于財保六安市分公司與李福國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請示的復函》〔(2008)民一他字第25號復函〕明確表示: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進行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的,對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此函中的“請求權人”顯然不僅指受害人,還包括被保險人。因為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五款規(guī)定了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雖然交強險相對保險法來說是特殊法,但其仍然適用保險法有關保險領域基本概念的規(guī)定。因此,該函中的“請求權人”包括了本案作為被保險人的高某。雖然該函不是司法解釋,但是實踐部門仍應適用,而且透過該函的意思,也從側面印證了《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并未排除被保險人的此項選擇權。 三、精神撫慰金賠償選擇權主要應是針對被保險人的,否定被保險人的選擇權違背法律宗旨。如果受害人的損失不大,可以在交強險限額內得到賠付,則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完全不需要此項選擇權;如果受害人的損失遠超過了交強險限額,那么精神撫慰金對受害人確實具有意義,但此種意義仍是潛在的意義。因為商業(yè)三者險不賠償精神慰藉金,不在交強險限額內優(yōu)先賠償精神慰藉金的,精神撫慰金就必須由侵權人和受害人根據(jù)事故責任比例分擔,如侵權人沒有經濟能力或者逃避賠償?shù)?,則受害人的賠償權利可能難以得到保障,如侵權人有經濟能力賠償?shù)?,該選擇權對被侵權人同樣沒有任何意義,其得到的賠償款不會任何變化。因此,精神撫慰金選擇權對受害人僅僅具有潛在的意義。但是,精神撫慰金對侵權人或被保險人來說卻意義重大。如果允許被保險人具有此項選擇權,則就避免了精神撫慰金在商業(yè)三者險中不能得到賠償而需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困境,同時,受害人的物質性損失也可以在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得到賠償,對受害人并無不利,不會影響受害人的受償權。 四、否定被保險人的精神撫慰金賠償選擇權顯失公平。商業(yè)三者險合同也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險公司設定的商業(yè)三者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無法決定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處于明顯不利的地位。如果再否定被保險人通過行使精神撫慰金賠償選擇權來適當緩和此種不利地位的,則不管從程序還是實體評價,對被保險人都是不公平的。 因此,被保險人享有精神撫慰金賠償選擇權于法有據(jù),符合法律宗旨和公平原則,高某的主張應予支持。 ?。ㄗ髡邌挝唬航魇√┖涂h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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