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城市流浪兒童的基本特征分析 摘 要:二十世紀末,流浪兒童問題成為全球性問題,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在我國,隨著人口流動加速、區(qū)域經(jīng)濟發(fā)展不平衡和貧富差距加大、家庭不穩(wěn)定因素增多等一系列問題的出現(xiàn),脫離家庭監(jiān)護的流浪兒童數(shù)量不斷增加,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本文運用第一手調(diào)查資料對我國城市流浪兒童的地域分布和流向特征、這一群體概況、以及街頭生活和行為特征等作了基本分析,以期為研究者和決策者進一步探討流浪兒童的保護和救助提供參考。 關鍵詞:城市 流浪兒童 弱勢群體 基本特征 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于2006年啟動了“流浪兒童問題研究”項目,旨在深入了解流浪兒童,把握全國流浪兒童的總體狀況,以及政府及民間組織預防和救助流浪兒童的工作機制,分析問題并提出建議。在課題組前期調(diào)研中,訪問了民政部社會福利司有關官員,對方根據(jù)目前全國流動人口的規(guī)模以及幾個典型城市流浪兒童與流動人口的比例規(guī)律,推算出全國流浪兒童大約有100萬。這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對流浪兒童的保護與救助,不僅關系到他們的生存和發(fā)展,也關系到家庭的幸福、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 鑒于流浪兒童的不確定性和問題的復雜性,此項研究采取文獻法、問卷調(diào)查、訪談、參與觀察等多種方法獲取資料。問卷調(diào)查運用非概率抽樣方法,總體為調(diào)查時點全國民政系統(tǒng)救助站在站流浪兒童。樣本綜合了地理位置分布、救助站工作開展情況、站內(nèi)兒童的流動率、以及調(diào)研的可操作性等因素,最終選擇了北京、上海、廣州、大連、長沙、昆明、烏魯木齊、成都、鄭州9個城市,共獲得流浪兒童有效樣本364個,運用SPSS軟件進行統(tǒng)計分析。訪談對象包括:流浪兒童救助站負責人、民政部門分管流浪兒童工作官員、公安部門分管流浪兒童工作官員、民間流浪兒童救助組織負責人、當?shù)亓骼藘和瘑栴}研究專家以及流浪兒童本人及其家屬,共計訪談73人次。并將所有訪談錄音轉(zhuǎn)寫成文字,運用NVIVO軟件進行了歸納和分析。本文運用此項研究資料描述我國流浪兒童的基本特征,以期為研究者和決策者進一步探討流浪兒童問題提供參考。 一、地域分布特征 1.流出地 多項調(diào)查表明:我國流浪兒童流出地來源廣泛,地理范圍幾乎覆蓋全國除臺灣、香港之外所有的省份。依據(jù)民政部提供的數(shù)據(jù),全國流浪兒童主要流出省份前十位依次為四川、河南、安徽、湖南、山東、湖北、江蘇、貴州、吉林、云南;后十位依次是西藏、天津、北京、海南、上海、寧夏、青海、內(nèi)蒙、新疆、福建。 相對于各地人口基數(shù)而言,本地流出流浪兒童比率較大的依次是四川、吉林、安徽、貴州、河南、青海、黑龍江、湖南、云南和遼寧;比率較小的依次是西藏、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浙江、海南、福建、河北和內(nèi)蒙。 從流出地的地理分布看,我國西北、西南邊疆及少數(shù)民族自治地區(qū),以及東部及沿海地區(qū)流浪兒童數(shù)量相對較少。 2.流入地 流入省份前十位依次為四川、廣東、河南、上海、湖南、江蘇、吉林、山東、安徽、廣西,后十位依次是西藏、內(nèi)蒙、青海、寧夏、海南、重慶、山西、黑龍江、新疆、甘肅。 相對于本地戶籍人口規(guī)模而言,上海、吉林、廣東、四川、天津、北京、湖南是流浪兒童流入比例較高的城市。 3.流出與流入總體狀況 四川、河南、安徽、湖南、山東、江蘇流浪兒童流出和流入數(shù)量均居全國前列,西藏、海南、寧夏、青海、內(nèi)蒙等流浪兒童流出和流入數(shù)量處于后位。另外,還有一些地區(qū)流浪兒童流出與流入的差距很大。流出多于流入數(shù)量的依次是安徽、黑龍江、重慶、湖北、陜西,流出少于流入數(shù)量的依次是廣東、上海、湖南、北京、河南、天津。 相對于本地戶籍人口規(guī)模而言,上海、廣東、天津和北京明顯是流入地區(qū),黑龍江、重慶、安徽和內(nèi)蒙明顯是流出地區(qū)。 二、流向特征 1.農(nóng)村向城市流動 據(jù)國家民政部門統(tǒng)計,我國流浪兒童從流出地看,來自農(nóng)村的占83%,來自城鎮(zhèn)的占17%。 [1]有研究者經(jīng)調(diào)查分析指出,絕大部分流浪兒童來自農(nóng)村,占75% 左右;[2]本次問卷調(diào)查顯示,救助機構中的流浪兒童多數(shù)來自農(nóng)村,占58.9%,來自城市的占40.9%,但各地情況差異較大,據(jù)大連流浪兒童救助中心介紹,流浪兒童流出地是農(nóng)村的占到88.5%。 2.向省會和周邊省份流動 一些城市來自地理空間上鄰近省份流浪兒童的比例明顯較高,本省向省會城市流動的趨向十分明顯。如鄭州來自河南省的占59.5%,長沙來自湖南省的占63.6%,烏魯木齊來自新疆地區(qū)的占70%,成都來自四川省的高達89.4%,昆明來自云南省的也有44.7%。據(jù)介紹,大連市流浪兒童救助中心2005年救助的210人次的流浪兒童中,主要來自本省和周邊省份,遼寧、黑龍江、內(nèi)蒙古等幾個省、區(qū)的流浪兒童占到總數(shù)的71.9%。昆明市救助管理站兒保中心救助過的流浪兒童中,以四川、重慶、貴州、湖南、新疆等周邊省份居多。 3.向大城市流動 流浪兒童問題在一些大城市尤為突出,此次調(diào)研我們選擇了鄭州、成都、廣州、北京、上海、長沙、昆明、烏魯木齊和大連等幾個代表性城市,結果表明,流浪兒童向大城市流動有其內(nèi)在規(guī)律性。(1)流入經(jīng)濟社會發(fā)達城市。上海、廣東、天津和北京是流浪兒童大規(guī)模流入地區(qū),其外來流浪兒童數(shù)量遠遠超出本地流浪兒童。據(jù)北京市兒童救助保護中心負責人介紹,他們接收的流浪兒童,除臺灣、香港、澳門、海南、西藏五個地區(qū)外,其他所有的省份都有;(2)流入交通樞紐城市。鄭州自古就是中原要塞,由于京廣鐵路和隴海鐵路在這里交會,它也因此成為中國最大的陸路交通樞紐。這里自然匯聚很多流浪人口,其中包括了大量兒童。昆明同樣交通便利,全國各省以及省內(nèi)各地區(qū)的列車在昆明匯集,流浪兒童往往隨著列車到達終點站時留在昆明;(3)流入氣候條件相對較好的城市。昆明市自然條件十分優(yōu)越,夏無酷暑、冬無嚴寒、四季如春,適于人類居住生存,是流浪兒童理想的過冬場所。我們在訪談中也確實發(fā)現(xiàn)有些流浪兒童是為了躲避冬季嚴寒才從北方輾轉(zhuǎn)來到昆明的;(4)流入旅游城市。大連市是東北地區(qū)經(jīng)濟、交通的中心城市之一,同時也是全國著名的旅游城市,也因此成為流浪兒童在東北地區(qū)的主要流入城市。特別是每年4月到10月的黃金旅游季節(jié),大連市內(nèi)四區(qū)的流浪兒童數(shù)量明顯上升。 4.跨國流浪 本次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近年來在昆明、上海等城市出現(xiàn)了來自緬甸、越南等周邊國家的國際流浪乞討兒童。 三、群體特征 有研究表明,[3]我國流浪兒童依據(jù)其外出流浪的原因基本上是五種類型:一是外出原因主要是打工賺錢的流浪兒童,流浪生活對他們的負面影響和消極作用不大。他們是不幸的流浪兒童群體;二是非打工賺錢的純粹流浪動機的兒童,流浪生活對他們身心傷害和負面影響是致命性的。他們是真正意義的流浪兒童,是社會工作者干預和提供服務的主要對象;三是那些因暫時和偶然性因素離家出走,流落街頭的兒童,流浪生活對他們的負面影響和消極作用不大,他們是短暫的流浪兒童群體;四是因非本人意愿影響而流浪街頭,失去家庭溫暖的兒童,他們一般渴望回到家庭和家鄉(xiāng)。他們是無辜的受害者和可憐的流浪兒童群體;五是具有純粹的流浪動機并且染有偷竊和盜竊惡習的長期流浪兒童,他們雖然數(shù)量上不多,但是他們對其他類型流浪兒童的負面影響和消極作用巨大,例如長期流浪的慣流。他們常與青少年犯罪、黑社會(有組織犯罪)和團伙犯罪密切相關。這是最危險的流浪兒童群體。 本次調(diào)查所顯示的流浪兒童的群體特征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方面: 1.性別:男性為大多數(shù) 以往的研究發(fā)現(xiàn),流浪兒童性別比例基本是女孩占流浪兒童總數(shù)的5-20%。[4]國家民政部200O年的一份報告表明,全國流浪兒童群體,從性別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5]本次調(diào)查顯示,流浪兒童中男性占79.8%,女性占20.2%。 2.年齡:12-16歲居多,14歲是最高峰 本次調(diào)查顯示:流浪兒童以12-16歲的孩子居多,占77%;14歲達到各年齡段的最高峰,占21.2%,其他依次為15歲20.6%,16歲13.9%,13歲11.1%,12歲10.3%;不滿12歲占11.4%,17歲及以上占11.8%;年齡最小的不足7歲。 這一調(diào)查結果正如鄭州市流浪兒童狀況調(diào)查報告分析結論[6]:流浪兒童的年齡結構以14歲為最高峰的塔尖,并向兩邊下降。流浪兒童年齡結構主要集中在11-16歲中間,6-10歲和17-18歲兩個年齡段的人數(shù)相對較少。如果按照6歲上學,小學6年級計算的話,14歲剛好是上初中的年齡。如果小學是5年制的話,13歲剛好是上初中的年齡,這基本說明了為什么流浪兒童的年齡主要集中在13-16歲之間。這種發(fā)現(xiàn)同我們在農(nóng)村了解的情況基本吻合一致,為我們對流浪兒童年齡結構的解釋提供了有力的佐證。這意味著從教育的角度看,中國農(nóng)村小學向初中的過渡時期是最容易產(chǎn)生流浪兒童的關鍵時期。 3.民族:漢族為主,新疆維族問題突出 與我國人口的民族構成狀況相吻合,流浪兒童以漢族居多,少數(shù)民族兒童數(shù)量較少。但是來自新疆的維吾爾族流浪兒童問題非常突出。上海嘉定工讀學校共救助流浪兒童770人,新疆籍186人,占到24.2%;北京市未保中心在成立的兩年多時間里,救助新疆籍的兒童27批共790多人。 4.學業(yè)狀況:近九成沒有完成義務教育,一半以上沒讀完小學 在中小學階段輟學,是流浪兒童的顯著特征。本次調(diào)查顯示,有87.1%的流浪兒童沒有完成義務教育,沒有讀完小學的在一半以上。其中讀到一至五年級的比例分別是10.8%、11.1%、11.1%、11.7%、9.5%,共占54.2%;讀到六年級的占11.4%;讀到初一至初三的分別是12.6%、9.5%、10.2%;有2.1%讀到高中及以上。 5.身體和智力狀況:三成以上有受過傷害痕跡和有生理缺陷 在流浪兒童救助機構里,據(jù)調(diào)查人員觀察,有22.1%被調(diào)查的孩子身上有受過傷害的痕跡;有4.9%的孩子有殘疾;有7.6%的孩子反應遲鈍。 四、街頭生活特征 1.去向選擇: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流浪兒童離開家或家人的時候首先想到去哪里?回答比例最高的是“沒有目的,去哪是哪”為37.8%,其他依次是“有熟人和朋友的地方”、“去能打工的地方”、“去城市”、“去好玩的地方”、“去派出所”、“去親戚家”、“其他”地方。見表1: 表1:離開家或家人時首先想到去哪里(有幾項選幾項) | 首先去的地方(n=352) | 人數(shù) | 百分比 | | 沒有目的,去哪是哪 | 133 | 37.8 | | 有熟人和朋友的地方 | 95 | 27.0 | | 去能打工的地方 | 89 | 25.3 | | 去城市 | 78 | 22.2 | | 去好玩的地方 | 77 | 21.9 | | 去派出所 | 44 | 12.5 | | 去親戚家 | 33 | 9.4 | | 其他 | 12 | 3.4 | 為了便于分析,我們在統(tǒng)計中將流浪兒童對去向選擇的全部回答定義為一個復合變量,即為100%,從總體上看,可歸納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完全盲目的,占23.7%。即表示“沒有目的,去哪是哪”; 第二類是有一個大致的想法,但沒有確定具體的去向,共占43.5%。包括表示想去“能打工的地方”、“去好玩的地方”、“去城市”; 第三類是有具體的目標,共占30.6%。包括表示想去“有熟人和朋友的地方”、“去親戚家”、“去派出所”; 另有2.1%是其他情況。總起來看,流浪兒童離家時的去向選擇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2.交通方式:主要是購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流浪兒童搭乘過的主要是陸路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車比例最高,占到68.5%;客運火車其次,占到50.6%;搭乘貨運火車和貨運汽車的分別是16.1%和6.7%,另有6.7%和2.1%搭乘客運輪船和貨運輪船,還有其他2.1%。 流浪兒童在搭乘交通工具時,“自己買票”或者由“別人幫忙購買車票”的分別有47.7%和20.2%;也有一些孩子“不買票混在其他乘客中”(25.7%)、“藏在車船上”(16.2%)、“招手攔車”(10.7%)、“在車船上幫忙干活”(5.8%)或其他方式(9.2%)。 3.生活伙伴:一半以上和其他人一起生活 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流浪兒童在街頭流浪時,“一個人獨自生活”的有45%,“和另外一個或幾個流浪兒童一起生活”的有24.8%,“和一個或幾個成年人一起生活”的有15.8%,“和流浪兒童及成年人一起生活”的有7.7%,與“其他”人一起生活的有6.8%??梢?,流浪兒童與其他人搭伴一起生活的多于獨自生活的,但是總體差異不是很大。 訪談中我們了解到有些父母攜帶子女或讓子女單獨外出務工,盲目外流,以至有些兒童因缺乏謀生手段而流落街頭;也有的父母為了解決家里的經(jīng)濟問題,在利益的驅(qū)使之下將自己的孩子租借給不法之徒,從事一些不正當?shù)男袠I(yè),在這種狀況下,由于不堪長期惡劣的生存狀況,于是這些孩子逃離租借者的魔掌,但身無分文,便流落街頭。 4.住宿場所:公共場所到處棲身 以往的研究表明,流浪兒童的地理空間分布和主要聚焦地分為四種基本類型:一是城市商業(yè)中心區(qū)和繁華地帶的大型購物中心和商貿(mào)城、地下通道、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和公共汽車站;二是城鄉(xiāng)結合地區(qū),這主要包括各類市場、建筑工地、涵洞、娛樂場所和城郊商貿(mào)中心;三是適合少年兒童的公共娛樂場所,主要包括錄相廳、游戲廳、卡拉OK廳、網(wǎng)吧和公園;四是城市中心區(qū)和城郊地區(qū)個體和私營的商業(yè)、服務業(yè)企業(yè),這主要包括餐館、飯店、旅館、市場中門面和店鋪、花店、服裝店和存車處之類的地方。[7] 本次調(diào)查中據(jù)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負責人介紹:在大街上流浪的孩子,主要是集中在北京站、西客站等晝夜開放的、可以棲息的場所,尤其是天冷的時候,棲息地方比較集中。到天熱的時候,就無所謂了。北京的各處立交橋也多,橋洞底下,也涼快,流浪的孩子晚上走到哪里就用報紙鋪上睡覺。夏天的時候在那個地方多一點,冬天的時候,聚居地相對集中。 問卷調(diào)查結果顯示,在街頭流浪期間31.9%的孩子住過“車站、碼頭”;32.8%住過“路邊空地、空房、下水道、地鐵、涵洞、建筑工地”;39.7%住過“出租屋、旅館”;34.5%住過“娛樂場所、錄像廳、卡拉ok廳、游戲廳、網(wǎng)吧、公園”,住過其他地方的有11.8%。 5.生活來源:多數(shù)依靠正當或非正當手段謀生 12周歲的女孩周某離家出走已經(jīng)不下10次,這次從江西上饒來到到北京。他家里的條件還可以,她說“我每次出來時都拿了家里面的錢,不過每次都是從我爸爸那里拿的,就是爸爸對我還好。所以每次出來我都能夠自己買到吃的東西,不用乞討。”這種情況在流浪兒童中是少數(shù),絕大多數(shù)孩子生活沒有固定來源,處境艱難。流浪在街頭的孩子靠什么生活呢? 調(diào)查結果顯示:排在第一位的是“打工賺錢”(包括發(fā)小廣告、賣花、擦皮鞋),占41.4%;其次是“偷、騙、搶劫”,占30.3%;排在第三位的是“撿垃圾”,占26.6%;排在第四位的是“乞討”,占16.6%;其他依次是“街頭或其他場所表演”、“販毒”和“賣淫”,另有13.4%是靠 “其他”方式生活。 通過訪談我們了解到,大部分流浪兒童都是盡可能去找正當合法的謀生方式。但是,因為他們年齡小,特別是沒有身份證件,很難找到穩(wěn)定合法的工作。而另一方面,街頭犯罪團伙和不良分子游蕩在他們周圍,伺機拉攏、誘惑、強迫和利用他們,他們往往是“為了一口吃的”,即為了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而被迫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值得關注的是,交互分析結果顯示:獨自生活的孩子靠“偷、騙、搶劫”為生的只有15.7%,而與“成年人一起生活”和與“流浪未成年人及成年人一起生活”的,比例分別是47.9%和47.8%,說明流浪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很大程度上與成年人教唆有關。 6.受害經(jīng)歷:一半以上有過受害遭遇 流浪兒童是社會上最為弱勢的群體,往往成為某些成年人的侵害對象。如虐待、拐賣流浪兒童,強迫流浪兒童行乞,教唆流浪兒童進行詐騙、偷竊等違法犯罪活動,利用流浪兒童販毒,傷害甚至殺害流浪兒童等等。 調(diào)查顯示,一半以上的流浪兒童有過不同程度、不同方面的不良遭遇。從統(tǒng)計分析結果來看,按照平均值排序,遭遇最多的是“被辱罵”、“被毆打”和“錢物被人搶走或偷走”,有過這樣遭遇的達到61.1%、51.6%和43.5%,排在前三位。其他依次是:“被強迫去偷、搶、騙”、“被強迫去強討強要”、“被拐賣”、“受到性侵犯”、“被強迫倒賣車票、賣花等”、“被人故意致殘”、“被強迫賣藝”。具體情況如表2: 表2: 街頭生活經(jīng)歷(%) | 街頭生活經(jīng)歷 | 從來沒有 | 很少有 | 有時有 | 經(jīng)常有 | 平均值 | 標準差 | | 被辱罵(n=316) | 38.9 | 24.7 | 24.1 | 12.3 | 2.10 | 1.057 | | 被毆打(n=316) | 48.4 | 25.3 | 17.1 | 9.2 | 1.87 | 1.004 | | 自己的錢物被別人偷走或搶走(n=313) | 56.5 | 22.7 | 15.3 | 5.4 | 1.70 | .920 | | 被強迫去偷、搶、騙(n=318) | 73.0 | 9.4 | 9.4 | 8.2 | 1.53 | .965 | | 被強迫去強討強要(n=311) | 83.3 | 7.1 | 5.8 | 3.9 | 1.30 | .748 | | 被拐賣(n=312) | 84.6 | 5.8 | 8.7 | 1.0 | 1.26 | .651 | | 受到性侵犯(n=309) | 88.7 | 6.5 | 3.2 | 1.6 | 1.18 | .556 | | 被強迫倒賣車票、賣花等(n=314) | 88.9 | 6.4 | 2.9 | 1.9 | 1.18 | .565 | | 被人故意致殘(n=295) | 88.1 | 8.8 | 2.0 | 1.0 | 1.16 | .486 | | 被強迫賣藝(n=312) | 93.3 | 2.6 | 1.9 | 2.2 | 1.13 | .537 | 不滿18歲的男孩小趙是因為厭煩學習和不能忍受父母的打罵離家出走的,流浪期間被迫偷搶并經(jīng)常受到教唆者的打罵。他說:“有一天,我趁家里沒人,從家里拿走了一點錢,買票坐火車到了昆明。剛開始,我還找了一個小旅館,但沒過幾天,我?guī)У腻X就花光了。我只好睡在公園的凳子上,廁所、橋洞也睡過。我靠乞討來填飽肚子,有時也偷些東西。沒多久,有一位大哥找到了我,說是管我的吃住,我當然很高興。但很快我發(fā)現(xiàn)自己上當了。這位大哥第二天就逼我去偷東西,還讓我去搶人家的包。我膽子小,不敢干,他就用皮帶、棍子狠命地打我,我只好按他說的去做。偷搶到錢后,除了大部分上交給大哥外,我就用剩下的錢下館子,找錄像廳、舞廳等地方玩。我還學會了抽煙、喝酒。剛從家里出來時,我睡在外面確實有點害怕,也想家。但是慢慢地,我喜歡上了在外流浪的日子,自由自在,不用去想學習的事情,也不用忍受爸媽的打罵。但是,大哥的打罵和狠毒經(jīng)常讓我害怕,我搞到的錢自己也只能拿一點,我在昆明大概混了三個月,有一天,我趁大哥看得松,就爬上了開往廣州的火車?!? 流浪生活中的不良經(jīng)歷,給這些兒童的身心發(fā)育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五、行為特征 流浪兒童脫離家庭,脫離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管教,缺乏必要而正常的物質(zhì)生活保障。他們?yōu)榱松?,有的難免被不良成年人利用發(fā)生社會越軌行為。即使沒有受到不良成年人威脅利誘的流浪兒童,他們中許多人自身也難免做出種種社會越軌行為。張潘仕在《流浪兒童問題與越軌行為研究》[8]一文中列舉的越軌行為有:強行乞討、打架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小偷小摸、結伙犯罪、殺人、攜帶管制刀具、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參與賭博、賣淫嫖娼、吸食販賣毒品等。 如前所述,在本次調(diào)查的流浪兒童中,靠偷、騙、搶劫和販毒、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謀生的達到近三分之一(32.9%)。在街頭生活期間,有過各種不良行為的也不在少數(shù)。如表3: 表3: 你是否有下列行為(有幾項選幾項) | 不良行為(n=314) | 人數(shù) | 百分比 | | 打架 | 133 | 39.6 | | 抽煙喝酒 | 132 | 39.3 | | 迷戀網(wǎng)吧、電子游戲 | 130 | 38.7 | | 偷東西 | 126 | 37.5 | | 其他 | 66 | 19.6 | | 參加幫派 | 51 | 15.2 | | 搶東西 | 50 | 14.9 | | 賭博 | 36 | 10.7 | | 看黃色書籍/光盤 | 27 | 8.0 | | 與異性發(fā)生關系 | 24 | 7.1 | | 吸毒 | 11 | 3.3 | 流浪兒童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有幾種不同的情況: 1.為了生存不得不違法犯罪 調(diào)查中我們了解到不少類似的情況:一個從貴州到昆明的12歲男孩因為忍受不了父親的暴力三次離家出走。他露宿街頭、吃別人的剩飯,為了填飽肚子與同伴一起偷過食品,偷自行車賣錢,砸過報刊亭。他第一次偷東西偷的是口香糖和餅干,惟一的理由就是“肚子太餓”! 在上海救助機構,一個來自安徽的孩子對我們說:“讓我來跟國家比,國家可能覺得我是壞的;你要是說對于那些吃過苦的人,也偷過的人,你問他們這些是好的還是壞的,他們會說這是為了一口飯,并不是為了什么。對,我覺得自己心理并不壞,只是為了吃一口飯。” 一個新疆的孩子說:“11歲的時候我就開始出來混,就因為有時候沒有飯吃,就偷別人的,敲詐、勒索學生的不給就打。以前我在外面混的時候別人就欺負我、打我,勒索我,敲詐我。他說如果你不給我拿錢的話就什么時候,什么時候不要讓我看到你,說見你一次就打你一次。后來我也這樣,慢慢就再也沒有人來欺負我了。和別人在關系拉好了,也就沒有人來欺負我。在外面混到還會抽煙、喝酒。我覺得自己從那時候開始學得越來越壞,后來我都不知道自己干了多少干事?!?/span> 2.流浪中被人教唆、強迫 流浪街頭的孩子吃住沒有保障,有些不法之人正是利用了孩子們強烈的求助心理,教唆和強迫他們發(fā)生了不軌行為。 一個孩子描述的自身的經(jīng)歷就頗具代表性:“在廣州火車站的時候,一般都是撿那些瓶子,到了晚上找地方睡覺。我在那里遇見兩個哥哥,叫我過來去他們那里睡覺,我就去了,因為他們那里有被子,又有毯子,就在他們那里睡覺。到了第二天,有一個胖胖的叔叔,就說帶我去找一個好爸、好媽。我說好,就跟他去了,他還給我買了個菠蘿。坐了去廣州新市口的火車,下車的時候在新市口菜市場那里,有個叔叔來接我,把我接回家,買些東西給我吃,我就在他家睡覺。在那個早上六點多鐘的時候,他就說讓我去搶別人的東西。然后我就跟著他去。他是帶著兩個人去的,在那里搶東西,然后我學會了,他第三天就帶我去搶。搶了一把假項鏈給他。我們一起在番禺市大橋那里、菜市場那里搶。然后去了親戚那里,他的親戚那里開了個飯館,然后住了一天多,后來又去搶的時候,搶了人家的項鏈,就被人抓到了,自己還被當場打了一頓,然后就打了電話把我送到公安局派出所,就把我送到番禺救助站?!?/span> 3.有組織犯罪 本次調(diào)查中我們了解到,流浪兒童違法犯罪最為突出的是新疆籍兒童的有組織犯罪。據(jù)上海市公安部門介紹,新疆籍兒童違法犯罪占全部流浪兒童犯罪的50%左右。其主要特點是,以成年人幕后操縱的形式,組織特點日益突出,目前已逐漸發(fā)展成為帶有職業(yè)化色彩的犯罪集團,并且隨著各地打擊力度的變化情況流動作案。據(jù)新疆救助機構介紹,一些被拐賣到內(nèi)陸的新疆流浪兒童多是以帶出去打工為由被騙出來,又由于自己不懂普通話,無法求助,成為了被犯罪團伙利用的工具。 一個14歲的新疆孩子在飯館打工時被人騙到鄭州。他告訴我們:“在那里有20個左右孩子在當小偷。到鄭州后的第二天,我們的頭兒問我會不會玩街,我問怎樣玩街,他說明天與這個孩子一起上街你就知道了。第二天我與那個孩子一起上了街,但沒有偷到什么東西。晚上,頭兒用綁有兩根棍子的彈簧來打我,第二天我們又上街,仍然是空手而歸,又挨了一頓打。到了第三天,我想躲開后面監(jiān)視我的人逃跑,但沒有跑成,抓回來后我又挨了一頓毒打,第二天我疼得動不了身,但他們?nèi)匀焕疑辖秩ネ禆|西?!?/span> 另一個孩子說:“他們教我們怎樣翻別人的包,怎樣偷東西。到這時我才明白,我不是被帶來給蘋果整枝,而是來當小偷。我哭鬧著說要回去,他們根本不在乎我的哭,兇狠地對我說:‘你回哪里?我們花了很多錢把你帶到這里,最起碼你要為我們把這個錢掙回來?!麄儼枪馕业囊路脦Т痰臉錀l打我。無奈之下,我開始當小偷了。我們每個人每天有2000元的任務,如果完成了這個任務,我們的頭兒會獎給我們零花錢并帶我們大家到動物園去游玩,此時我們都會很高興。但如果完不成任務,我們會受到嚴厲懲罰,他們會脫光我們的衣服用電線或皮帶抽打我們。” 嚴酷的現(xiàn)實告訴我們:有相當多的有偷、搶等不良行為的流浪兒童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便以侵害他人權益的手段來滿足自身的需求;有的孩子在家里經(jīng)常受到父母和打罵和無端干涉,得不到應有的愛撫和尊重,造成心理和行為上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尋找發(fā)泄的渠道,他們打架、抽煙喝酒、迷戀網(wǎng)吧電子游戲便不足為奇;也有的孩子流浪在外,沒有父母等親人的呵護,出于安全的需要便在社會上尋求“保護”,被迫參加幫派組織、參與團伙犯罪,成為不法成年人從事犯罪活動的幫兇……也就是說,流浪兒童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他們的基本權益受到侵害的現(xiàn)實。 六、結語 對當前我國城市流浪兒童的調(diào)查分析,以鮮活的事實揭示了流浪兒童的基本特征和他們所處的困境。正如2006年民政部等17部委《關于加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見》中指出的:“流浪未成年人是社會弱勢群體,他們生活在街頭,衣食無著,處境艱難,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他們?nèi)菀妆环缸锓肿永T和利用,誤入歧途,走上違法犯罪道路?!?/span> 尤其值得重視的是,據(jù)研究預測,目前我國流浪兒童人口絕對數(shù)將呈現(xiàn)快速上升趨勢。而在大約100百萬流浪兒童中,獲得救助的僅是少數(shù)。2005年,來自救助機構的統(tǒng)計結果是:全國有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130家,自2003年8月至2004年底,共救助流浪兒童123101人次,占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總?cè)藬?shù)的16.84%。[9]另一嚴峻的現(xiàn)實是,潛在的流浪兒童數(shù)量是巨大的。2002年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項對全國10城市的普通初中生的抽樣調(diào)查表明,有過離家出走經(jīng)歷的學生占總體的6.6%,2006年同類的調(diào)查了解到的比例為10.8%;2006年民政部《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指出: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全國現(xiàn)有失去父母和事實上無人撫養(yǎng)的未成年人57.3萬名,他們失去父母,無人撫養(yǎng),處于生存、發(fā)展的困境;截至2005年年底,在我國監(jiān)獄服刑的156萬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員近46萬人,占押犯總數(shù)的30%左右,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總數(shù)逾60萬。45.9%的監(jiān)獄服刑人員表示,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沒有保障,原居住地在農(nóng)村的監(jiān)獄服刑人員中,有52.8%認為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狀況沒有保障。[10]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避免流浪兒童的的產(chǎn)生?如何在未成年孩子流浪街頭的時候給予他們及時和妥當?shù)木戎切枰M一步深入探討的問題。 (本文原載《中國青年研究》2008年第6期,執(zhí)筆人:關穎) 文章來源:關穎的博客http://blog.china.com.cn/guan_ying/art/14487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