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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志的文體 1997年頒布的《關于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guī)定》指出:“地方志的文體,采用規(guī)范的語體文?!边@個規(guī)定包含著兩層意思: (一)要求新編地方志必須使用現(xiàn)代語體文,而不使用文言文?,F(xiàn)代語體文是用現(xiàn)代漢語的書面形式寫成文章,具有通俗易懂,雅俗共賞,容易普及等優(yōu)點。 (二)要求新編地方志必須使用現(xiàn)代規(guī)范語體文。語體文作為一種語言形式,比口頭語言更精確,更條理化,更有邏輯性。 二、寫作方法與技巧 ?。ㄒ唬┮罆r順序:因立目已比較單一,所以必須按時間順序由先往后記述,既要記清歷史軌跡,又要反映當今現(xiàn)狀。興衰起伏,錯落有致,前后情況,一目了然。 寫作中,忌倒敘、插敘、補敘。但時間比較可以往前推。 ?。ǘ┨S式:從事物的發(fā)端記起,選擇發(fā)展變化較大的年份階段,用跳躍式的方法垂直記述,直至志書下限。避免逐年記述形成流水帳,寫成年鑒,但也不能跳躍跨度太大,反映不出軌跡。這樣記述條理清楚,要點突出,特點明顯,賞心悅目。 (三)記述體:即志體,“據(jù)事直書”,以史料為依據(jù),實事求是,平鋪直敘。忌假、大、空、套話。不能寫成領導講話、總結匯報、通訊報道等套用的公文體。 (四)進行式:即行文中的語法時態(tài)要用進行式,表示進行中的動作狀態(tài),不用過去式、將來式。所述事物就如同作者親眼目睹記在心里一樣。所以,文中不能使用“從前、曾經、想當年、當初、當時、原來、后來、相傳、大約、可能、預計、即將”等回憶和預測性的不確定詞語。 (五)不加褒貶:即作者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平鋪直敘,依實記述,不把個人的觀點、情緒、喜好強加于志書。事物或者人物的好壞善惡要用事實來說明,主觀上不議論、不評價,寓議于記述之中。作者對事物本身不下斷語,而是透過史料來反映事物的是非得失,人物的善惡好壞。在用詞中,要盡量用中性詞,而不用帶有明顯的感情色彩的褒貶詞。比如:中共——我黨,罪犯——壞人、壞蛋。 (六)不過份修辭:不用比喻、擬人、夸張、形容等修辭手法,語言應是平實記述,用語體文、記述體、陳述句,由時間狀語開頭,直書其事。 但有些篇章可適當靈活:如“文化”中記述某種文藝表演形式;旅游中介紹旅游景點等,如果不適當加以描繪,就不能準確、生動地將其展現(xiàn)給讀者,反而使這些本來很美好的東西顯得黯然失色。 ?。ㄆ撸┣擅钿亯|:地方志要求抓要點、記大事。但某些事物可能在某一段限內變化不大,無事可記。這樣在前后兩個年份之間就會間隔太長,不利于表述事物發(fā)展的軌跡。因此,記述中需要根據(jù)事物發(fā)展的總趨勢,選擇中間年份用過渡性的語言作適當鋪墊,即將前后間隔較長的事物連接起來,構成一個完整的歷史鏈條。 三、地方志在寫作中幾點注意事項 ?。ㄒ唬┑胤街静皇墙炭茣?,不必講定義、概念,作一些不必要的解釋。有的志書寫人口章,講了人口問題的嚴重性,計劃生育的意義一二三四N條,這些完全沒有必要。 (二)地方志不是宣傳手冊,不宜發(fā)出號召,什么“向四化目標奮勇前進!”“×××同志永遠活在我們心中”等等。 (三)地方志不是報告文學,不能添枝加葉,進行描寫。比如:寫某人“圓圓的臉,白白的膚色,容貌端正清秀,英武氣概溢于眉宇之間”等等,這種寫法不適用于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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