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一般來說,在當地時間6時左右,太陽正在東方,12時在正南方,18時左右在西方。根據這一規(guī)律,便可利用太陽和手表(不含電子表)結合起來判定概略方位。 判定時,先將手表放平,以表盤中心和時針所指數(每日以24小時計算)折半位置的延長線對向太陽。此時,由手表中心通過12的方向就是北方。例如,上午10時,折半就是5時,則應以表盤中心與5的延長線對向太陽;若在下午2時(即14時)40分,折半是7時20分,應以表盤中心與7后兩小格處的延長線對向太陽,則12的方向即為北方。 為便于判定,可在時數折半的位置豎一根細針或草莖,轉動時表,使指針的影子通過表盤中心,這時表盤中心與12的延長線方向即為北方。 為什么要把時數折半呢?因為地球自轉一周是一晝夜24小時,而手表一晝夜要走兩圈才24小時,正好手表轉的圈數比地球多一倍,所以要折半。判定時應以當地時間為準。 我國大部分地區(qū)用的是北京時間,即東經120°的時間(東8時區(qū))。由于經度不同,在同一北京標準時間內,各地所見太陽的位置也不同。因此,在遠離東經120°利用太陽和時表判定方位時,應將北京時間換算成當地時間。根據地球每小時由西向東轉動經度15°的原理,即以東經120°為準,每向東15度,其當地時間應是北京標準時間加上1小時;每向西15°就減去1小時。如在西藏拉薩(東經91°)于北京時間12時判定方位時,那里比東經120°少29°,就應減去1小時56分,所以當地的時間是10時04分,即以5時02分處對向太陽,12字所指的方向就是北方。 在北回歸線(即北緯23°26′)以南地區(qū),夏季中午時間太陽偏于天頂以北,不宜采用上述方法。如我國臺灣的嘉義、廣東汕頭東北的南澳島、廣西的梧州市、云南的個舊市等地。 方法二:將手表的時針指向太陽,則時針與12點之間的夾角平分線所指的方向就是正南,相反方向也就是北方。如果當時正好是中午12點,夾角為0°,則12點方向就是南方。 利用太陽陰影判定方位,選擇一平整的地面,在地面上立一根細直的長桿,在太陽的照射下就會出現一個影子OA,并將該影子標出在地面上;等待片刻(10-20分鐘),再標出影子的新位置OB,然后通過兩個影子的端點A和B連一直線,此直線就是概略的東西方向線。如何判定東和西呢?由于太陽是東出西落,其影子則沿相反方向移動,所以第一個影子就是西,第二個影子必定是東。根據已知的東西方向線,在其上任選一點作垂線,這條線就大體是南北方向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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