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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昨日刊發(fā)了羅培新在上觀新聞的專欄文章,有幸獲贈原稿全文,內容更豐富、觀點更鮮明,旁征博引、娓娓道來,特刊發(fā)完整版,以饗讀者。 芝麻綠豆般的瑣屑事由,置公眾利益于不顧的荒誕私欲,一言不合就搶奪方向盤的瘋狂行徑,這些hold不住脾氣的飲食男女,在彼時情境下,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嗎?他們或許還以為是在和隔壁老張吵架呢? 在那一刻,他們感知不到法律,全然不知一旦搶奪方向盤,即會面臨牢獄之災。應當檢討的,何止是人心,還有我們僵化刻板的法治宣傳!我們既要避免“尊崇憲法,人人有責”的口號式普法,又要超越“拉橫幅、發(fā)傳單”的傳統(tǒng)套路,我們必須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以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接地氣入民心。例如,針對搶奪方向盤頻發(fā)事件,在法宣時可以概括為“方向盤,不可奪;輕者拘,重者囚”…… 殷鑒未遠,故態(tài)復萌 在舉國震驚的“10?28”重慶公交墜江、15人殞命的慘劇發(fā)生之后,公交乘客搶奪司機方向盤的荒誕事件,仍在各地不斷上演: 2018年12月6日,江蘇揚州。某公交車尚未抵站,男乘客李某為了讓其親戚上車,強行要求司機停車,并搶奪方向盤,險致公交車墜河。肇事男子李某被拘后,別人問,知道重慶公交墜江事件嗎?李某答說,哪有空知道重慶公交的事…… 2018年12月5日,四川廣元。在開往南充的川H13320大型客運車輛上,某女乘客要求車輛加快速度,遭拒后,突然上前拉扯駕駛員并搶奪方向盤…… 2018年11月26日,廣東深圳。M313公交車上,一名乘客要求司機在馬路中間停車未果,隨后坐到司機身上,搶奪方向盤左右搖晃…… 2018年11月4日,湖南湘潭。在123路公交車上,一位老人因為坐過了站,在未到站的情況下要求停車,遭拒后搶奪司機手中的方向盤…… 如果再往前追溯,此類事件,可謂數(shù)不勝數(shù)。 天南地北,為何總有人一言不合就搶奪方向盤?殷鑒未遠,教訓可謂深刻,何以總有人重蹈覆轍? 法律的規(guī)訓,是最好的教化 乘客搶奪方向盤,其原因林林總總,不外乎乘客錯過站要求提前下車,乘客嫌車速過慢要求加速,乘客想捎上外面的同伴而要求立即停車等…… 芝麻綠豆般的瑣屑事由,置公眾利益于不顧的荒誕私欲,一言不合就搶奪方向盤的瘋狂行徑,這些hold不住脾氣的飲食男女,在彼時情境下,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嗎? 這些行為,一旦造成嚴重后果,輕則構成交通肇事罪,重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便未釀成事故,至少擾亂了公共秩序,行政拘留與行政罰款,定然是跑不了的! 相關法條 《刑法》規(guī)定:……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搶奪方向盤,被判處刑責的案例,比比皆是: 國外亦不乏其例。 20世紀90年代,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山區(qū)高速路上,一名喝了酒的灰狗巴士乘客辱罵和毆打司機,被同車乘客制服,在下一站被警察帶走。 隨后,法院判決他assault(攻擊司機)1年刑期、battery(毆打司機和乘客)2年刑期、endangerment to public(危害公共安全)7年,累計判刑10年,罰款5000美金。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jié)是,在被乘客制服過程中此人的反擊行為,被定性為毆打乘客。 這些血的教訓,還不足以警醒民眾嗎? 這一切,已然無法用沖動來解釋。缺乏對法律的感知,使他們喪失了克制沖動的能力,才是唯一的原因。筆者斷言,這些乘客在滋擾司機,甚至翻身搶奪方向盤時,感知不到法律,他們認為普天之下,吵架都是同一般光景,鄰里之間與曠野之地,沒有區(qū)別,私宅庭院與公共場所,亦無二致,揪著公交司機的衣領子,就是揪著隔壁老王的衣領子……他們當然不知道,自己有可能因此面臨牢獄之災! 媒體多次報道,中國人搭乘美國航班時,因為行李擺放問題與空姐發(fā)生爭執(zhí),最終被空警攆下飛機??站慕忉屖?,空姐再次見到這些乘客時,會非常不愉快,無法正常工作,將危及正常空乘秩序…… 教養(yǎng),經常是教化的結果。而法律的規(guī)訓,則是最好的教化。 法律必須被感知,才能被信仰 著名法學家伯爾曼曾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而信仰的前提是,民眾能夠感知法律的存在。 我們的法治宣傳,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xiàn)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全國法治宣傳日。2014年,12月4日被定為國家憲法日。一年一度的法治宣傳活動,在全國各地轟轟烈烈地開展,迄今已近20個年頭。 從實踐來看,法治宣傳的以下幾種做法司空見慣:其一,在人員密集區(qū)域和醒目位置,懸掛“遵守憲法,人人有責”的橫幅;其二,設立法律咨詢臺,分發(fā)法律手冊,解答法律問題;其三,在社區(qū)街道的櫥窗里,出法治宣傳板報;其四,推出微信公號,以問答方式普及法律規(guī)則…… 這樣的法治宣傳,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缺乏針對性。未能區(qū)分公職人員、營商人士、進城務工人員等不同群體,一個通稿讀到底,一篇文案用到頭。第二,宏大敘事,內容空洞,缺乏精準性。很多地方的法治宣傳,動輒“公平正義”,大詞開道,聽起來都是對的,但沒有任何有效信息。就像一串鞭炮,噼里啪啦放完后,耳邊回響的,只是那不絕的噪聲。第三,語言乏味,抽象生澀,缺乏可接受性。一些法宣人員,做起工作來,只會生搬硬套法條,條文來條文去,通篇法言法語,不轉換語言,不講普通民眾聽得懂的“人話”,民眾往往敬而遠之…… 來源:上觀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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