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2月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飽受社會爭議的新三板個人所得稅得以明確,針對新三板的改革征正逐一落實,有利于市場信心恢復。 本通知,將新三板從“股權交易”的定位,提高至與上市公司同樣的“股票交易”定位,進一步明確和提升了新三板交易場所的地位。 但同時,由于2019年9月1日前,由受讓方(即買方)執(zhí)行稅款扣繳義務,實際操作中難以執(zhí)行,短期內勢必將限制交易活躍度。 一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解 讀    本次明確了投資者通過定增取得的股票以及二級市場交易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均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所稱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解 讀 按照從屬原則,非原始股性質的股票孳生的送、轉股,按照非原始股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 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所稱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解 讀 本規(guī)定遵從了與上市公司規(guī)定一致的原則,把原始股明確定義為“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比以前理解的原始股即指股份公司發(fā)起人股份的范圍有所擴大。同時,原始股性質的股票孳生的送、轉股,按照原始股征收個人所得稅。 補充說明:既有原始股又有非原始股,應遵照持股時間先入先出的原則判斷股份屬性。 三 2019年9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按照現(xiàn)行股權轉讓所得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股票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由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解 讀 “以股票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由于扣繳義務人的受讓方只取得股票,難以扣繳賣方的稅款。尤其是大多不知道交易對手是誰,可能無法聯(lián)系賣方,所以實際操作有難度。那么,2019年9月1日前,必然進一步限制了新三板交易的活躍度,因為誰還敢買,買了股票還得去尋找賣方去要稅錢。否則就是沒有盡到扣繳義務。 本次明確了稅收征管權為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稅務機關。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以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由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具體征收管理辦法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解 讀 通過中國結算直接扣除,既便捷又不容易出現(xiàn)稅款偸逃。請注意,自2019年9月1日起,由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那就可以考慮選擇有稅收優(yōu)惠的區(qū)域證券機構了。 四 2018年11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執(zhí)行,已經進行相關稅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解 讀 對于已經主動繳納或被稅務追繳的,看來可能不予退還了,今晚要關燈吃面。 五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在登記結算系統(tǒng)內明確區(qū)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積極配合財政、稅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補 充 本規(guī)則僅針對個人股東,對于合伙企業(yè),不能按本辦法執(zhí)行免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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