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掌上長沙
2018-11-29 17:20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1月29日訊(記者 朱炎皇 通訊員 李昭菲) 小伙子來長沙與“女網(wǎng)友”相會,結(jié)果跌進傳銷窩點,被傳銷團伙非法拘禁,遭受灌水、用開水燙胸口等折磨,直至錢財被“榨干”。今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判處特大傳銷搶劫集團頭目——被告人蘇瑞、李興、周慶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尹寬寬等3人16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收50萬元以下個人財產(chǎn)。

掐脖子開水燙胸,逼迫上繳財物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蘇瑞、尹寬寬、李興、周慶克、汪宏章、李燦盤踞在長沙市開福區(qū)月湖小區(qū)等地,以“天津天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組建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分工明確、結(jié)構(gòu)嚴密,在開福區(qū)洪山橋月湖安置小區(qū)租賃多套房間建立窩點,作為組織成員作案所在“家庭”,并設(shè)立“總管、經(jīng)理、大主任、小主任、老板”五個級別,實行嚴格的層級管理。“小主任”負責一個“家庭”的所有事物,從“家庭”里的“老板”中任命一名“管家”協(xié)助其管理。
為誘騙他人,該組織成員假扮未婚女性通過QQ等聊天軟件,以網(wǎng)上交友、介紹工作、介紹生意等為由將被害人騙至傳銷窩點,限制其人身自由。他們使用威脅、體罰、毆打(掐脖子、扇耳光、扯頭發(fā)、往嘴里灌水、開水燙胸)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上繳財物、手機,以及說出銀行賬戶密碼、網(wǎng)絡(luò)聊天軟件和支付賬戶密碼。
贓款逐級上繳,發(fā)展受害人為下線
為了控制被害人,該組織安排人員24小時看守被害人,并繼續(xù)逼迫被害人以女友需要彩禮等借口向家中索要錢款,或以每套2800元購買所謂的天津天獅集團虛假產(chǎn)品加入組織。同時,該組織還通過上課培訓的方式對被害人進行洗腦,將部分被害人發(fā)展為成員,然后又以上述方式繼續(xù)發(fā)展下線、拉人頭,搶劫財物。
該組織搶劫所得的錢款從大主任一級逐級上繳,最終流向該組織的各個團體的最高層級的人員,再由最高層級的人員向下級人員發(fā)工資,并按點返還部分作為下級骨干成員的提成和團體的運行費用。
被告人蘇瑞擔任該組織“總管”期間,管理被告人尹寬寬、李興、周慶克、汪宏章、李燦5名經(jīng)理及其團隊活動,共收取5名經(jīng)理上交的搶劫所得資金約200萬元,本人獲利約15萬元。被告人李興擔任該組織“經(jīng)理”期間,共搶劫約150萬元,本人獲利約30萬元。被告人周慶克擔任該組織“經(jīng)理”期間,共搶劫約120萬元,本人獲利約40萬元。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蘇瑞、李興、周慶克、尹寬寬、汪宏章、李燦等6人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遂作出上述判決。
截至今日,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刑事案件68案533人,認定惡勢力犯罪22個246人,對其中3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下一階段,長沙兩級法院將立足刑事審判本職工作,堅持依法嚴懲與源頭治理相結(jié)合,堅持掃黑與打擊“保護傘”同步,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取得新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