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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期限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不含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含5年)不滿十年(不含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具有追訴調查犯罪的權利)核準。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有立案偵查權的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犯罪成立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重新計算)。 在共同犯罪中,對主犯和從犯應分別計算各自的追訴時效,在量刑上是罪責自負。 一、追訴時效期限: 追訴時效設置的檔次:(不滿5年)5 年、(5 年以上不滿 10 年)10 年、(10 年以上)15 年與 (無期徒刑、死刑)20 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滿 5 年有期徒刑的,經過 5 年; (2)法定最高刑為 5 年以上不滿 10 年的,經過 10 年; (3)法定最高刑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 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 20 年; (5)如果 20 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注意:“以上”包含本數(shù),“不滿”不包含本數(shù)。 二、追訴時效計算: 1、起算日:《刑法》第 89 條規(guī)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也有特殊情形。 ①實害犯,也即將實害結果作為構成要件的犯罪(如玩忽職守罪),實害結果發(fā)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②危險犯,也即不將實害結果作為構成要件的犯罪(如放火罪、爆炸罪), 實施行為之日就是犯罪之日; ③連續(xù)犯、繼續(xù)犯,犯罪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犯罪行為終了 之日起計算。 2、截止日:追訴期限應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到審判之日為止,只要在審判之日還沒有超過追訴期限,就能追訴。 3、延長因素:在追訴時效的進行期間,因為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事由,而使追訴時效暫時停止的,包括兩種情形:①逃避偵查或審判、②提出控告(立案而不予立案)具體指: ①第 88 條第 1 款:“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 的限制?!?②第 88 條第 2 款: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 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4、中斷因素: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從犯罪后罪之日計算。第 89 條第 2 款:“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 罪之日起計算?!?/p> 例:劉某故意殺人(故意殺人追訴期限20年)后逃往國外18年,在國外因偽造私人印章(在我國不構成犯罪,不認為是追訴中斷)被通緝時潛回國內。4年后其殺人案件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因追訴時效并不中斷,其犯罪過了22年,所以不應該追究其殺人罪行。 舉例理解:甲于2015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萬元用于結婚,2018年7月10日歸還,對甲的追訴期應如何算呢?因為是挪用公款是用于結婚,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用于個人合法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該罪。所以追訴期應該從2015年4月10日開始追訴。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shù)額巨大的,或者數(shù)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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