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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一項必不可少的程序,尤其是對于勞動者來說,簽訂了勞動合同,也是對自己的一份保障,一旦涉及到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發(fā)工資或者是不按時按合同的要求給勞動者發(fā)工資時,勞動者手里的合同就可以為自己提供證據(jù),就能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且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需要明確勞動期限,三年或者五年,這是對雙方的一個約束。合同期滿后雙方可以續(xù)簽合同,也可以根據(jù)雙方的意愿不再續(xù)簽。 2、工作內(nèi)容。 合同中要明確工作的內(nèi)容,如果工作內(nèi)容不明確,就可能會導致用人單位根據(jù)自己的想法去安排勞動者去工作,而不是從事勞動者想要從事的工作內(nèi)容。這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一旦明確工作內(nèi)容,則用人單位就得按著合同來履行。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這是對于勞動者工作環(huán)境,工作條件的規(guī)定,以及從事一些有危險性工作時需要給予勞動者提供相應的保護措施,或者是提供裝備。 4、勞動報酬。 這是合同里必須明確的一條,每個人工資多少錢是關于勞動者的大事,因此,這一項是勞動合同中的重中之重,必須明確。 5、勞動紀律。 勞動紀律的明確目的是約束勞動者的行為,使其在規(guī)范的行為下工作,獎懲標明,也是對勞動者的約束。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對于階段性的工作來說意義重大,比如數(shù)個月就可以造成的任務,那么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就是工程完成時,合同終止。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當然了勞動者違反了合同約定的責任也需要負相應的責任。 喜歡的點個贊,留言,討論!想交流相關法律的可以私信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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