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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賣了一套住了10年的唯一住房。聽說可以免稅,還需要申報嗎?”昨日,成都市民黃先生打進本報熱線稱,他去年賣房子賺了20多萬,聽說超5年轉(zhuǎn)讓的家庭唯一自用住房可免征個稅,但不知道這種情況該不該申報個稅。成都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下可免征個人所得稅,但仍需計入年所得申報個稅。 工作人員說,如果個人轉(zhuǎn)讓自用5年以上的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就可免征個人所得稅,但賣房的凈收入應計入年所得。如果年所得超過12萬,仍需要申報個稅。黃先生去年僅賣房所得就已超過12萬,應自行到地稅部門申報個稅。 據(jù)介紹,如果是購房時間不滿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對轉(zhuǎn)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fā)票等有效憑證,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zhuǎn)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zhuǎn)讓住房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如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即按納稅人住房轉(zhuǎn)讓收入的1%的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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