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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玄珠
》
論雜氣
辰戌丑未為四季,印綬財官居雜氣。
干頭透出用神真,但是財多無不貴。
十干生四季月,稟四隅之氣,非天地之正氣也,故云雜氣。蓋辰戌丑未為天地牢獄之所,又為天地收藏之庫。
庫物混雜,若年時別入他格,只依他格斷之。
須看天干何物透氣,及節(jié)氣何物用事,方可定用神。
透財則富,透官則貴,透印則先見成(現(xiàn)成?),不帶刑沖。
若氣聚庫中而不透出,不遇刑沖則不發(fā)也。
如月令是辰,辰藏戊土乙木癸水,不得其財官印綬之力,行運遇木不亦不能克戊,遇金亦不能克乙,遇土亦不能克癸,惟得戌運沖開庫門,繞放出戊土乙木癸水為生克制化之用耳。
更忌天干有壓伏之神,財忌比劫壓伏,官忌食傷壓伏,印忌財神壓伏。
四柱原有刑沖而無壓伏,富貴何疑也。
然人但知雜氣之受刑沖,而不知刑沖之不可無辨。如丙丁生辰月,用辰中乙木作印綬,若柱中原代金氣,為印繞矣,行運到戌,戌中辛金沖壞辰中乙木,即有貪財破印之忌。又如丙丁生于戌月,用戌中戊土作食傷,若深秋火衰,無木生扶,見土遇戌為身弱矣,運行到辰,再沖出戌中戊土,即有原泄再泄之忌,忌此不可概以雜氣喜刑沖論也。
又柱中原有刑沖者,不宜行運再見。
男命財星入墓主克妻,女命官星入墓主克夫,歲運又逢財官敗絕之地,必應(yīng)。
劫
財
日
官
14
24
34
44
乙木生于辰月,辰中有戊土為雜氣正財透氣天干,
天干甲木欲劫之而無奈自居絕地。
合時上正官得祿于年,年上申金會印于月時。
日主自坐天上三奇(甲戊庚)之貴人,而得戊庚財官申辰印局之用,蓋不待歲運補救而秀異天成者也。
又如
吳翰林中行命
官
官
日
傷
辛巳
壬午
癸酉
甲戌
乙亥
乙木坐酉透庚則喜時上丙火,去殺留官也。
辛未年明白露出,合丙化水而成進士,入翰林。
丁丑廷杖,則歲運克戰(zhàn)之故也。
甲運職復(fù)原官。
乙運子登鄉(xiāng)(?字)。
酉運原殺再來混官,丙火又逢死地,乙木能無絕乎。
大抵用力配合,終不如喬命之自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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