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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調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xiàn)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項目以福建 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福建 公司名義出現(xiàn)。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xiàn)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該款為起動項目的前期費用,占全部出資比例 %。 2.乙方以設備出資(含當?shù)貐f(xié)調社會關系),占 %。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承擔。 六、退伙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伙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伙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shù)厣鐣P系的協(xié)調,并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九、合伙期滿 合伙期滿,雙方按合伙協(xié)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xié)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生效及補充 1.本協(xié)議自各方簽字后生效,各方各執(zhí)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協(xié)議。 合伙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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