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對明十三陵的保護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在中華帝陵中,位于北京昌平的明“十三陵”保護是最好的,除了第13位皇帝——神宗朱翊鈞(萬歷皇帝)的陵墓“定陵”被考古發(fā)掘外,大都是完好的,未遭盜掘。即便在南京、北平淪陷后,日本人也沒有破壞明陵,這實在是奇跡。 (明十三陵世界遺產碑) (明十三陵陵園) 十三陵是明朝13位皇帝的陵墓,除13座皇陵,還有23座皇后陵、2座太子陵、7座妃陵和1座太監(jiān)陵。從永樂七年開始營造陵墓,到最后一位皇帝葬入,歷時230余年。 明十三陵能基本完好,這與清朝、民國的保護是分不開的。對于清朝保護明陵,不少文章都介紹過,而對民國政府保護明陵,說的不多,這篇“梧桐樹下戲鳳凰”頭條號,就來聊聊民國時十三陵的保護情況。 (民國時北京天安門) 包括孫中山在內,民國老人是抱著反清復明之初衷,走上近代民主革命道路的。所以,在民國建立以后,對明朝帝王陵的保護便很重視。 據檔案資料,民國三年(1914年)五月,國民政府內務部致函財政部,稱“共和肇建,五族一家,清室陵寢既訂有優(yōu)待之條,明代山陵似亦宜有保護”,要求按照清朝時每年撥給昌平縣護陵甲軍100名的軍餉數額,約700余元大洋,繼續(xù)撥給昌平縣,作為明十三陵的管護經費。 (朱元璋后代、最后的延恩侯朱煜勛) 這一動議經財政部總長同意后,列入了國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劃給時十三陵所在的河北省政府下?lián)堋?/p> 在撥給保護經費的同時,又從立法角度進行保護。 民國五年(1916年)十月,內務部對之前出臺的“保存古物暫行辦法”作出進一步規(guī)定,明確將包括明十三陵在內的古代中國帝王陵寢諸重要文物古跡,納入國家制度和法律的保護之下。這是第一個具有現(xiàn)代意義的文物保護法規(guī),有別于清朝及以前朝代。 民國早期,對明十三陵的保護和管理仍沿用清朝的“延恩侯”和“陵戶”為主的模式,但是因為時代不同了,盡管有保護經費,有管理法規(guī),明陵在事實上還是存在破壞,甚至偷盜現(xiàn)象。 (十三陵內古柏參天) 民國早期,最常見的是盜伐陵木、偷拆陵寢遺址上的磚石。曾有當地村民爬進十三陵首陵——成祖朱棣的長陵祾恩殿,將祾恩殿上檐和祾恩門斗棋的后尾都鋸斷了,在企圖偷運走時被發(fā)現(xiàn),讓民國警察逮了起來,但對珍貴古建筑的破壞已不可逆轉。 還有一件事更糟糕,負責十三陵看護重責的延恩侯、朱元璋直系后代朱煜勛,竟然監(jiān)守自盜,對自己祖墳打起了歪主意,擅自盜伐滕懷王朱瞻塏墓上的柏樹。 (明十三陵皇帝陵寶頂) 在這種情況下,民國十四年(1925年)開始,實施一套新的措施,管護十三陵。河北省政府管理下令由昌平縣派人接管了十三陵,取消“陵戶”制度,這是十三陵保護史上最大的變化,從漢朝時就出現(xiàn)的陵戶制度成為歷史。 民國十八年(1929年)一月三十日,河北省委員會第六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昌平縣明陵保護辦法》,決定在長陵設立護陵警察分駐所,原來各陵陵戶44人,被聘為“護陵警察”。但白拿民國政府薪水,形同尸位素餐的延恩侯朱煜勛被停職,最后一代延恩侯就此終結。 (民國警察) 被停職后的朱煜勛呈請國民政府,“格外撫恤,委以末職,俾維生活”,被內政部駁回。但考慮到“明太祖驅逐異虜,光復漢族,屢為先總理(孫中山)所稱道,厥功既偉,崇報宜優(yōu)”,最后內政部委任朱煜勛為“明陵保管委員”,讓他繼續(xù)維護其先人陵寢,看好祖墳,每月薪水50元。 民國政府對朱煜勛還是很照顧的,但是,他的表現(xiàn)不只令民國政府不滿,更應讓朱元璋、朱棣等列祖列宗汗顏和動怒。自任明陵保管委員以來,朱煜勛竟然一次都沒有過到十三陵,對祖墳的管護極不負責任,致其間發(fā)生了土匪盜掘妃墳的惡性事件。十三陵當地人侯顯文領頭盜墓,把朱棣的妃墳給挖了。 (明長陵祾恩殿 老照片) (明長陵祾恩殿 現(xiàn)代) 不只如此,朱煜勛本人還被告發(fā)曾盜賣銀雀山妃墳墓地,加上本就有盜伐滕懷王墓柏樹的案底,民國政府內政部干脆于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十月下令,撤銷了朱煜勛的職務。 此后,明十三陵由昌平縣政府專門負責管理,具體巡視保護仍為明陵警察分駐所擔任——古代中國帝王陵的保護與管理走上了現(xiàn)代之路。 (祾恩殿內朱棣坐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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