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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稅務機構(gòu)改革需要,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進行了修改! 關于修改《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式樣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5號 為適應稅務機構(gòu)改革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進行了修改,現(xiàn)公告如下: 附件: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
國家稅務總局 政策解讀 一、發(fā)布《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賬號?!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fā)全國統(tǒng)一稅收執(zhí)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9號)發(fā)布了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此表的填表說明部分含有“本表一式三份,分別報送國稅、地稅主管機關一份,納稅人留存一份”的表述。國稅、地稅合并后,需要修改該項內(nèi)容。 來源:上海稅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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