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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見:典型的正當防衛(wèi),致‘’入室搶劫‘’者死亡依法不負任何責任。 一,首先,該人是‘’入室搶劫‘’,什么叫入室搶劫呢?入室搶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采取砸門或其他暴力脅迫方式非法闖入他人住宅,對屋內人員實施暴力或以暴力脅迫當場劫取其財物的行為?!胧覔尳佟袨椋葒乐厍趾竦淖≌踩?,更進一步侵害了公民的人身生命健康權,以及公民合法財物權,是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嚴重刑事犯罪行為,為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款特別規(guī)定:……入室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或死刑。 二,對于‘’入室搶劫‘’這種嚴重危害公民住宅丶人身丶財產(chǎn)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除刑事法律予以嚴勵懲罰外,為鼓勵公民勇敢地同這種暴力犯罪作斗爭,我國《刑法》第二十條在原有的賦于公民對一般犯罪行為的正當防衛(wèi)權的基礎上,在一九九七年《刑法》修訂時又特別增加了一款: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丶強奸丶綁架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實施防衛(wèi),不屬防衛(wèi)過當,致侵害人傷亡的不負責任。這就是俗稱的‘’無限防衛(wèi)‘’,而本案例中所敘述侵害人‘’入室搶劫‘’之行為恰恰就符合‘’無限防衛(wèi)‘’之法律規(guī)定。因此,室內人員在遭遇‘’入室搶劫‘’的暴力犯罪侵害時有權行使法律賦予的無限防衛(wèi)權,致侵害人死亡的是不負任何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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