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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規(guī)范處置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 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 固定資產的規(guī)定標準 (一)一般設備。即單價在l 000元以上,耐用時間超過一年的設備; (二)專用設備。即單位價值在1 500元以上,耐用時間超過一年的設備; (三)批量設備。單價雖未達標準,但耐用時間超過一年的大批同類財產; (四)其他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 第四條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五條 大型固定資產購建須納入本單位年度預算。年度無預算的,原則上不得購置。因工作需要亟需添置的固定資產,須 填制《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表》,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按規(guī)定程 序審批。 第六條 固定資產管理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購置、更新、報廢處置 及財務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 (二)后勤服務中心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實物臺賬,負責和辦公室及各科室單位進行固定資產對賬,負責固定資產清查及日常維護等。 (三)各科室單位對使用的固定資產負責。各科室單位應明確一名固定資產專管員,建立固定資產實物臺賬,負責本科室單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清查工作及實物對賬工作。 第七條 固定資產購置審批、報賬程序 (一)各科室單位需購置固定資產的,由科室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表》,經分管局領導和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批準后,交辦公室組織實施,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須執(zhí)行政府采購程序。電子產品的更新還需信息科簽署意見。 (二)外單位及上級單位無償調撥的固定資產,憑調撥單或發(fā)票復印件作財務入賬。 (三)報賬時須附正式發(fā)票、《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表》、資產清單、驗收報告單,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須附采購合同,按經費報帳程序報賬。驗收報告單上必須有使用人簽字,原始單據上必須有經辦人、固定資產專管員簽字。 第八條 固定資產計價方法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二)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稅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原來固定資產賬面值和改擴建發(fā)生的凈增加值計價; (四)接受捐贈,無償使用的固定資產,有原始購買單據的,按單據入賬;無原始購買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價入賬;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格估價入賬;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第九條 固定資產處置 (一)各科室單位需報廢、處置的資產,由科室單位提出處置申請,填寫《xx市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交辦公室審核,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批準后,方可處置。需要拍賣的,按拍賣規(guī)定實行公開拍賣。審批表須一式三份,其中科室單位一份、后勤服務中心一份、辦公室財務一份。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固定資產,依程序審批,作報廢處理: 1、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2、因故損毀又不能修復的;3、按規(guī)定需要報廢的;4、經鑒定必須報廢的。 (三)對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經局領導批準后按程序處置。 (四)對因機構、人員變動調整出來的固定資產,由后勤服務中心統(tǒng)一調配。 (五)固定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條 固定資產清查 (一)各科室單位固定資產專管員應定期與后勤服務中心進行實物對賬,每年不得少于兩次,做到賬實相符;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與財務對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做到賬賬相符。每次對賬須填寫對賬表,雙方簽字,并裝訂成冊備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對資產清查中盤盈、盤虧的物品,各單位須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并列出盤盈、盤虧清單,經局領導審核后,報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再交辦公室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責任 (一)辦公室對全局固定資產負有賬務和實物管理責任,根據機構、人員變動和工作需要,履行固定資產調配和監(jiān)管職責。 (二)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情況負責。各單位負責人履行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調配和監(jiān)管職責,確保資產安全、有效利用。對損毀、丟失、被盜的固定資產,須先查明原因,由各單位寫出情況報告,經審查批準后,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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