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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因為二手房租賃引發(fā)的糾紛案件日益增多,北京海淀法院法官通過對類似案件的梳理總結,日前向消費者發(fā)布了防范二手房租賃四大陷阱的風險提示。 陷阱 1:二房東轉租房屋致租賃合同無效 (圖片來自網(wǎng)絡,侵權則刪。) 2015年10月,二房東遲某在未經(jīng)過大房東魏某同意的情況下,將海淀區(qū)北三環(huán)中路一套房屋主臥租予馬某,租賃期限為一年,月租3400元,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收取房租。2015年11月末,大房東魏某將房屋出售,并責令馬某立即搬離。馬某向遲某索要剩余9個月的房租、押金,但遭到遲某拒絕。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遲某未經(jīng)房主同意將所租的房屋轉租,屬于無權處分的行為,其與馬某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應屬無效。鑒于馬某所交費用超過了其實際居住期間應當承擔的費用,因此對于多余部分遲某應當返還。 【法官支招】 為避免遇見假房東或無權轉租的二房東,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前,一定要確認房源的真實性和房東身份,應要求房東出具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租賃憑證。 陷阱 2:小中介人間蒸發(fā) 租客退房租費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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