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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糾紛中,很多人都不明白什么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什么是出借人和借款人? 債權債務糾紛中,很多人都不明白什么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什么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弄反了權利義務關系,不僅借出去的錢拿不回來,甚至還要還別人錢,這就太委屈了。該怎么區(qū)分這四種稱呼?他們各自代表什么意思?以下找法網小編教您來快速區(qū)分四種稱呼和他們各自代表的意思。 在我們常見的借貸關系中,例如借錢給朋友,被法律稱為民間借貸行為。在一個借貸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是相對應而產生的。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qū)分: 債權人,顧名思義,是指權利人,一般是借錢給別人,借錢后就擁有了債權,即讓對方還錢的權利。還款期限到期后,債權人可以憑借享有的債權去起訴對方還錢。 債務人,是指因為借了別人的錢,所以就有了還錢的義務,因此叫做債務人,一般是指伸手借錢的一方,還款期限屆滿后,債務人需要還錢給債權人。 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區(qū)分: 出借人,是指將錢借出去給別人的一方,借出后可以享有債權,這里等同于債權人。 借款人,是指需要借錢的一方,因為借了他人的錢,所以有還錢的義務,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需要還錢給出借人,這里等同于債務人。 債權人、債務人、出借人、借款人的區(qū)分: 債“權”人= “出”借人 債“務”人= “借”款人 找法網小編最后提醒: 債權人和出借人雖然享有債權,但是應當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行使債權,我國目前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債權人和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勝訴權,即債務人還不還全憑自愿。 責編:Camilla 來源:找法網(轉載請標明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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