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法律意識變強,在工作的過程中遇到不公平或是其他方面的問題會去維權,很多人維權都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但是一些用人單位利用仲裁時間,惡意訴訟以拖延時間,使勞動者不能得到及時的法律救濟。 針對這一情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了“一裁終局”制度。 什么是“一裁終局”呢?哪些情況可以用此制度呢? “一裁終局”制度根據現行法律規(guī)定,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原則是“協(xié)商、調解、一裁、兩審”。 其中勞動爭議仲裁處理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人民法院一審的審理期限一般為6個月、二審的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如果全部算下來幾乎要一年的時間。 為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了“一裁終局”制度。 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一裁終局”,根據目前法律規(guī)定,“一裁終局”適用范圍為: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 此類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后,如勞動者不再提起訴訟,仲裁裁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跟普通勞動仲裁相比,“一裁終局”有什么好處呢? 仲裁后,如果公司想提起訴訟,但發(fā)現是“一裁終局”的裁決,只能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書。 如果公司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就生效。必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一裁終局”的作用1.勞動者對于 “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案件可以到法院起訴的權利; 2.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除非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屬于“一裁終局”案件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定可以撤銷的情形,否則必須按照該裁決執(zhí)行; 3.一裁終局后,不用再上法院。這樣就少了一個時間比較長的訴訟環(huán)節(jié),周期可以大大縮短,有利于盡快解決勞動爭議,避免浪費勞動者的維權時間和成本; 4.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訴訟以拖延時間。 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合理利用“一裁終局”制度,將申請的金額控制在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 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單位惡意拖延。 |
|
|
來自: 龍在天中 > 《政策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