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乾隆皇帝欽定“二十四史”,又稱“正史”?!端膸烊珪芬?guī)定正史類“凡未經宸斷者,則悉不濫登。蓋正史體尊,義與經配,非懸諸令典,莫敢私增”,即未經皇帝批準,不得列入正史?!岸氖贰逼鹩凇妒酚洝分褂凇睹魇贰罚赜谩妒酚洝烽_創(chuàng)的本紀、列傳的紀傳體寫法,上起傳說中的黃帝(約前2550年),止于明朝崇禎十七年(1644年),計3213卷,約4000萬字,用統(tǒng)一的有本紀、列傳的紀傳體編寫。后來將《新元史》列入為“二十五史”,將《清史稿》列入為“二十六史”。 5晉書,6南史,7北史 8宋書,9齊書,10梁書,11陳書,12北魏書,13北周書,14北齊書。 15隋書,16舊唐書,17新唐書, 18舊五代史,19新五代史, 20宋史,21遼史,22金史,23元史, 24明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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