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生死有關的話題,總是那么沉重。每年都會有很多人因為債臺高筑而自殺,不外乎以下原因:一是希望人死債消,不牽連家人;一是購買了商業(yè)保險,希望家人能得到保險公司理賠的巨額保險金。(可能還有其他原因如抑郁癥、或是走投無路一時絕望沖動等,但本文不予討論)那么問題來了,如果人死了,他身上的債務該怎么辦呢? 一、債務人死亡后,債務由誰償還? 債務人死亡后,債務由債務人的遺產(chǎn)進行償還,而遺產(chǎn)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chǎn)和法律規(guī)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chǎn)權益。 也就是說,債務人死亡后,如果有遺產(chǎn)留下,遺產(chǎn)應當優(yōu)先用于清償稅務以及債務,如果清償后仍有剩余,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債務人死亡后、遺留的遺產(chǎn)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則不足部分,繼承人不再繼續(xù)清償(當然,繼承人自愿繼續(xù)進行清償?shù)囊彩强梢缘模?/p> 二、死亡或是身故保險金,是否用來還債? 首先說自殺死亡的,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支付身故保險金? 這要看是否在2年內自殺的。因為保險法規(guī)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說,保險合同成立或是生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的,保險公司不賠(因為不排除有些絕癥病人明知時日無多為了高額保險金而自殺、或是某些人厭世想自殺前特意購買高額保險留給家人等);2年后自殺的,保險公司則需要進行賠償。 金鉦律師提示: 根據(jù)《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條法律規(guī)定有兩層含義,一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chǎn)的權利,就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反之,則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二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chǎn)的權利,在償還債務時,以遺產(chǎn)價值為限,債務超出遺產(chǎn)價值的,子女沒有義務償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chǎn)的批復》中也規(guī)定了:“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取決于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chǎn)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p> 溫馨提示: 小編覺得,欠錢還錢天經(jīng)地義,如果欠了一百萬就選擇自殺,自以為是不給家人留負擔,但其實選擇自殺才是給家人最大的陰霾和傷害,請珍愛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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