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危險駕駛及妨害公務罪被判緩刑成功案例辯護詞
發(fā)布日期:2013-05-13 作者: 肖小勇律師
武漢危險駕駛及妨害公務罪被判緩刑成功案例辯護詞 辯護詞
審判長、合議庭、出庭公訴檢察官: 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接受胡某家屬的委托,并經(jīng)胡某本人同意,指派我們擔任被告人胡某的辯護人,出庭履行辯護職責。 開庭前,我們認真查閱了案卷材料,會見了被告人胡某,現(xiàn)結合本案的事實、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發(fā)表辯護意見如下: 辯護人對被告人胡某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均無異議,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胡某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基本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但根據(jù)本案事實,從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出發(fā),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胡某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請人民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一、被告人胡某所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罪行不重、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小、不致再危害社會,要依法從寬處理。 (1)從事件起因上看,此事是因被告人胡某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與出租車發(fā)生追尾事故,造成出租車輕微受損和乘客面部受到輕微傷,(被告人胡某的家屬已同出租車和乘客達成了和解,并積極賠償了他們受到的損失)報警后,南京公安交警七大隊副大隊長查某將犯罪嫌疑人胡某帶到武警南進行抽血測試酒精含量。一開始,被告人胡某是積極配合的。在抽血過程中,查警官堅持對抽血進行拍攝,被告人胡某不同意對其拍攝,遂與查清警官交涉,在此過程中,被告人胡亮酒后情緒激動,堅持要求查警官不要拍攝,并做出解釋。雙方發(fā)生爭吵,導致被告人胡某頂撞查警官并進行糾纏的行為。在頂撞過程中,伴有威脅性語言和類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為,雖對執(zhí)行公務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但其情節(jié)顯著輕微。從證據(jù)照片看,查警官人身并未受傷,僅是警服的拉鏈脫落。 況且查某等八名警官明知被告人胡某酒后行為失控或拒絕配合檢驗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將其約束至酒醒后再做抽血測試酒精含量。 (2)從主觀上來講,被告人胡某的主觀惡性很小。被告人胡某是在參加同事聚會上正常的飲酒行為,以至于高興喝酒過多,這也是人之常情。與一般醉酒鬧事妨害公務有所區(qū)別的。這種飲酒過量是可以理解的。該行為是在醉酒狀態(tài)下,因在酒精的作用下,處于醉酒狀態(tài)的奮亢狀態(tài)下,與人發(fā)生糾纏,其實施妨害公務行為時處于醉酒狀態(tài),其意識不清,智力嚴重下降,基本沒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已經(jīng)觸犯法律,對自己已經(jīng)沒有自控能力,完全是在本能支配下實施的行為,主觀上沒有直接故意。從主觀上來講,被告人胡某的主觀惡性很小??梢哉J為,被告人胡某不幸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僥幸,法律意識淡薄所致,被告人胡某比起那些慣犯,或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來講,其主觀惡性很小,人身危險性較小、有悔改表現(xiàn)、不致再危害社會。 (3)從我國現(xiàn)行刑法的規(guī)定來看,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罪行相對較輕,罪行不重。 綜上所述,被告人胡某所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罪行不重、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小、有悔改表現(xiàn)、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要依法從寬處理。 二、被告人胡某是初犯和偶犯,且沒有前科劣跡,酌情予以從寬處罰。 被告人胡某是初犯和偶犯,涉世不深,平時表現(xiàn)一貫良好,以前從未受過任何刑事處分,工作也不錯,是靠自己的勞動生活的人(見單位開具的證明書)。被告人胡某初次犯罪,而且是在醉酒狀態(tài)下的一種無意識的犯罪,并且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該行為構成犯罪。不但沒有犯罪動機和犯罪的目的,而且也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19條,酌情予以從寬處罰。 三、從犯罪后果來看,本案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危害后果,案發(fā)后被告人胡某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從事件造成的后果看,被告人胡某所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出租車輕微受損和乘客面部受到輕微傷;查警官的人身沒有受到傷害,被告人胡某只是拉扯查清警官的衣服,基本上沒有財產損失。被告人胡某的家屬已同出租車和乘客達成了和解,并積極賠償了他們受到的損失,從而最大限度地彌補了由于其犯罪行為而造成的后果,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四、被告人胡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到案后,被告人胡某毫無隱瞞,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危險駕駛犯罪、妨害公務罪的犯罪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SPAN> 五、被告人胡某具有悔罪表現(xiàn),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胡某如實交待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始終沒有拒絕、阻礙、抗拒、逃跑,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xiàn)。從被告人胡某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胡某在案發(fā)后能夠積極主動、全部、徹底地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說明被告人胡某已經(jīng)認識到自己犯下了嚴重的錯誤,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被告人胡某服從管理,能積極協(xié)助管理人員開展工作。被告人胡某認罪態(tài)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現(xiàn),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六、被告人胡某自愿認罪,同意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jù)最高法、最高檢和司法部頒布的《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關于“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之規(guī)定,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胡亮的認罪態(tài)度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懇請人民法院在對被告人胡某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七、被告人胡某及其家屬愿意積極交罰金,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到案后,被告人胡某的家屬已同出租車和乘客達成了和解,并積極賠償了他們受到的損失,被告人胡某及家屬在開庭前交了貳仟元罰金配合法院的工作,認罪態(tài)度較好,從而最大限度地彌補了由于其犯罪行為而造成的后果,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武漢律師咨詢網(wǎng)http://www. 律師咨詢電話:13886180982肖律師 綜上所述,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胡某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均無異議。但根據(jù)本案事實,從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出發(fā),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胡某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1、被告人胡某所犯危險駕駛罪罪行不重、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小、不致再危害社會,要依法從寬處理;2、被告人胡某是初犯和偶犯,且沒有前科劣跡,酌情予以從寬處罰;3、從犯罪后果來看,本案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危害后果,案發(fā)后被告人胡某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4、被告人胡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5、被告人胡某具有悔罪表現(xiàn),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6、被告人胡某自愿認罪,同意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酌情予以從輕處罰。7、被告人胡某及其家屬愿意積極交罰金,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結合上述被告人胡某具有多個法定和酌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被告人胡某特懇請貴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胡某負緩刑的刑事責任,使其早日回歸社會,在好好改造自己的同時,抽出精力照顧好自己的家庭,進一步回報社會,被告人胡某愿意交納罰金,保證回到社會后,一定好好的改造自己,好好的回報社會,不再犯罪,悔過自新重新做人。
以上辯護意見,請人民法院參考適用。
此致 武漢市漢陽區(qū)人民法院
辯護人:肖小勇律師 2013年 2 月 21 日 后計:一審法院采納律師觀點,合并判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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