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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是2002年8月29日通過,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偣舶倓t、家庭承包(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的原則和程序、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其他方式的承包、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及附則五章內容。隨著時代的變化,農村土地承包法也不會一層不變,據(jù)數(shù)位知情人士向證實,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將正式列入全國常委會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土地管理法修法此前已列入過立法工作計劃。 那么按照目前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如果想承包農村土地,應該了解哪些相關知識呢?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方式有哪幾種? (一)基于民事行為取得承包經營權,包括創(chuàng)設取得和移轉取得兩種情況: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創(chuàng)設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與發(fā)包人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而取得承包經營權,分為家庭承包與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進行的承包。通過這兩種方式承包的,都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fā)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移轉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中,受讓人通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依法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guī)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農村土地承包法表明,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二)非基于民事行為而取得承包經營權 在這里主要是繼承問題。繼承法第3條規(guī)定的遺產范圍中沒有規(guī)定承包經營權,因此在我國民法學界對于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有不同的看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認可承包人應得的承包 的繼承,而有限地認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2、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時應當遵循: (一)平等協(xié)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yè)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yè)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權。 三、如何認定發(fā)包方與承包方? 農村土地承包法表明: 國家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發(fā)包。 屬于村民集體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fā)包,屬村民小組的農民集體土地,由村民小組發(fā)包。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不能履行發(fā)包職責的,應當在村民委員會的指導監(jiān)督下依法組織發(fā)包。 四、承包期內,發(fā)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嗎? 不能。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guī)定,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zhèn)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qū)的市,轉為非農業(yè)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fā)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fā)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農村土地承包法要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以上五點是在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基礎上整理出來的,希望對企業(yè)或者個人在承包農村土地時有幫助,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煩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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