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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中秋雙節(jié)臨近,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及時發(fā)出針對性指導性強的“須知”。特別提醒社會各界、方方面面予以高度關注! 特約記者 丁煒 記者 施為飛 9月27日,根據(jù)公安部統(tǒng)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省消防安全委員會發(fā)布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電動車應當在建筑外部的獨立區(qū)域(如:車棚或車庫)集中停放、充電,該區(qū)域與相鄰建筑應保持一定安全間距。受場地環(huán)境限制,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區(qū)域無法獨立設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須附設在建筑內的,應設置在建筑首層或地下一層。嚴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門洞口)、樓層樓道和電梯前室內停放、充電;嚴禁在群租房內停放、充電;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內停放、充電。 《公告》規(guī)定 物業(yè)管理單位(或承擔相應職能的單位)應立即對所在住宅小區(qū)、單位的電動車占用禁停區(qū)域私停亂放、私搭亂接電線等違規(guī)情況進行集中清理;要因地制宜集中設置電動車充電區(qū)域;要在禁停區(qū)域醒目位置張貼電動車禁停標識,定時開展檢查巡查,及時勸阻、制止違規(guī)停放、充電行為。對不聽勸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物業(yè)管理單位要第一時間報告當?shù)毓矙C關,由公安機關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肅查處。 《公告》 對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提出具體指導,嚴禁在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和通風不良的場所內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嚴禁在集體宿舍、單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內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嚴禁在居住房間內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嚴禁私拆、私遷、私改燃氣管線和設施;嚴禁在燃氣管線上放置、搭接物品或掛繩;嚴禁私自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或者用氣瓶倒灌;嚴禁加熱、摔砸、倒臥、暴曬氣瓶;嚴禁拆卸鋼瓶角閥和減壓閥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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