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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是北宋時期著名的保守派宰相,在他任內(nèi)全盤推翻王安石的變法,替多年前的自己出了一口惡氣。除了在政治上推倒重來,他對一個女子的改判也為后人所詬病。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公元1068年,父母雙亡的13歲少女阿云被叔父以幾石糧食的價格賣給一個叫韋大的老光棍,此人相貌極其丑陋,又年齡偏大。 阿云很不情愿,但叔父和韋大之間交易已經(jīng)達(dá)成。眼看婚期臨近,絕望之下的阿云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殺了韋大。 一天夜里,阿云偷偷潛入韋大家里,舉起柴刀砍向了熟睡中的韋大。沒想到,被驚醒的韋大下意識的用手格擋,阿云的力氣又小,只砍斷他的一個手指頭。阿云落荒而逃。 驚魂甫定的韋大向知縣報官,經(jīng)過調(diào)查,最終鎖定了阿云,阿蕓也供認(rèn)不諱。 案情非常簡單,知縣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判處阿云死刑。按照宋朝規(guī)定,死刑需要一級級上報,并最終由大理寺和審刑院復(fù)核。 案子報到登州知府許遵那里后,他認(rèn)為:按照宋朝法律規(guī)定,守孝期間的婚約無效,所以不存在謀害親夫,再者阿云是被逼婚,韋大并未致死,死刑是不合理的。 許遵將死刑改為有期徒刑,并上報給大理寺和審刑院。大理寺和審刑院卻維持知縣的原判,理由是即便韋大不是親夫,只要是蓄意謀殺,都要判死刑。 誰料,這個許遵很有正義感,當(dāng)即向朝廷上書反對大理寺和審刑院的終審判決,其他官員同情阿云的也不在少數(shù)。于是,一樁謀殺案在朝堂鬧得不可開交。 宋神宗在了解了案情后,法外開恩,下了一道詔書:少女阿云沒有經(jīng)過用刑,如實交代謀殺罪行,應(yīng)從寬發(fā)落,改為有期徒刑。很顯然,宋神宗也在同情阿云。 沒想到,詔書到了刑部后,刑部竟然以皇帝的詔書違反大宋律法為由駁回。無奈之下,宋神宗將案件交給百官來討論。 朝中立即分為兩派,司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決,王安石支持許遵的有期徒刑判決。雙方爭論的焦點(diǎn)已經(jīng)變?yōu)椋?/span>阿云的判決是按大宋律法來,還是按皇帝的詔書來。 按照大宋律法,阿云判死刑,按照皇帝的詔書,阿云判有期徒刑。這實際上就是法律效力大,還是皇帝的詔書效力大的問題,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律敕之爭”。 但司馬光和王安石爭論的真正意圖不在這里。當(dāng)時的王安石欲推行變法,司馬光堅決反對。如果以皇帝的詔書為準(zhǔn),就證明皇帝可以修改和變更法律,而這是王安石推行變法的基礎(chǔ)。 司馬光認(rèn)為法律是國家最高意志的體現(xiàn),任何人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不能干預(yù)司法,不能破壞法律的嚴(yán)肅性,包括皇帝都不能。 乍一看,司馬光的說法似乎很現(xiàn)代化、很有道理,但實際上其真正的意圖在于,法律不能改,制度不能改,因此王安石的變法斷不可行。 后來,宋神宗受不了朝臣的爭論,索性直接下詔免除阿云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沒過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釋放回家?;丶液蟮陌⒃朴种匦录奕松?,案子似乎結(jié)束了。 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繼位,司馬光任宰相,他堅持重新審理此案,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將阿云逮捕并斬首示眾。 17年前輸?shù)魻幷摰乃抉R光,終于將失去的東西找了回來,但他顯然已經(jīng)失去了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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