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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煞與刃
理貫人融者。妙其幽察,其顯也,其為體也,深能通變,究其元微。其為用也,論其輕重,原有原無。天理賦來,吉兇動(dòng)靜。人生分定,否泰虧盛。
以上通淪干支陰
陽生克制化之中,體幽用顯,輕重有無,而吉兇動(dòng)靜,否泰盈虧,皆自此而生之也。妙在識(shí)其通變,究其元微,由顯推幽,斯得其理,以下則詳言之。
煞無刃不威,刃無煞不顯。
煞乃 克我,刃乃劫我,命中之最兇者??鲜咨啡?,其知所重者歟。賦云:刃為兵
器,無煞難存。煞為軍令,無刃不尊。刃煞雙顯,威鎮(zhèn)乾坤。是也。徐大升因見《喜忌》、《繼善》二篇不足以盡人之命,故復(fù)撰此賦,所以補(bǔ)其未備也。
煞刃雙重相停,位至王侯。刃煞輕重?zé)o制,身為胥吏。
言煞刃相停者,極貴。不相停者,極賤。刃煞停不停,而貴
賤之相懸如此。生平富而且貴,煞重身柔。中途忽死或危,運(yùn)扶干旺。
既不相停,不如從煞,能從者,必煞重身柔,而后可從。不然不能從也。既從煞,只以煞論。不可再遇身旺相敵,敵則反生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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