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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動的生命之河中,時間是考察文明存在與變化的尺度。人的一生的時間是一個恒定的量,沒有人有“二世”,更不會有“三世”。絕大多數人的生命周期以百年為限,古人的生命周期比今人更短。當生存資源處于嚴重匱乏狀態(tài)時,人在每一時刻都感覺到生存的困難,這時會有一種“度日如年”的感覺。當時間被分割為很小的片斷,時間的利用效率就會大為提高。此時,人對生命的時長感就會感到較為短暫,人們便會更加珍惜時間,每一分每秒都不可浪費。相反,當生存資源處于十分豐富的狀態(tài)時,人在每一時刻都會過得十分輕松,時間就會如“白駒過隙”般消逝。此時,人對生命的時長感就會感到較為漫長,人們就不會太在乎時光的流逝,大量的時間流于無形的浪費之中。也許,人對時間的這種感覺可以稱得上是人在人世間的“時間相對論”。使時間感發(fā)生變化的磁力正在于存在于文明之中的邏輯范式所造成的人對生命長度的理解方式。 發(fā)達的冥界文化,使古埃及人過于重視死后生活,甚至重死輕生。人的永生性使古埃及人感受生命存在的時間長度被分攤到今生與來世,甚至被無限延伸下去,這必然導致人的力量的分散,使人在人世間的競爭意識趨于淡薄,人的行為在利用時間方面效率低下,因而使人在有效的生命時間內無所作為。 八域名叫哈荷特普, 統(tǒng)轄者名叫卡哈荷特普, 域內有一通道與地球相連, 某處有一口恐怖之井, 攪動井水便發(fā)出恐怖之音。 只有恩努鳥才能飛過此域, 亡靈只有搭乘恩努鳥才能找到自己的身軀。 亡靈須向祭品之主供奉, 否則他們會被當作祭神供品而被屠戮。 (選自《奧西里斯的舍科荷特阿努十五境域歌》,《埃及亡靈書》,[美]E·A·華理士·布奇著,京華出版社,2006年1月版,195頁)
人的生命畢竟是有限的,任何人都不得不面對死亡這一不可避免的結局。然而,篤信神學邏輯的古埃及人認為,既然宇宙和人類世界都是神創(chuàng)造出來的,人的生老病死等一切現象都與神的活動相關,那么,人的死亡也一定不會隨著身體的腐朽而自然消逝。因而,處于長期安逸生活環(huán)境中的古埃及人對死后世界仍然充滿了向往。 對于埃及人來說,人是由五部分組成的,包括兩個物質性特質(名字和影子)和三個無形因子組成——“卡”(生命力量)、“拔”(人格)和“阿赫”(靈魂)。“卡”在人出生的時候同時形成,當人生存直到死后就會翻倍。人死后,“卡”會像人仍然在世一樣繼續(xù)存活,需要食物和水。“拔”就像人的性格一樣是每個個體所獨有的,然而,他也代表了能力,可以成為神也可以成為死物。“阿赫”是死者冥世存活的形式,是“卡”、“拔”的聯(lián)合體。一旦聯(lián)合形成了“阿赫”,它就會成為“受到啟示的靈魂”,不變地存活在永生中。 古埃及人認為死亡并不是生命的終點,而是新生的開始。在去往來世的途中,他們生前用過的物品會陪伴他們,食物和飲料也會支持他們走完那段路。古埃及人相信死亡只是一個間斷,來生會有人間所有能夠享受的快樂。這種來世生活可能通過很多手段達到,包括虔誠地對待上帝,將身體制成木乃伊,以及提供祭祀食物和保持死后仍然存在的精神形式。來生的快樂可以通過將尸體埋葬在一系列簡單的葬禮器材中而達到。而最奢華的則是王室建造的雕梁畫棟、華麗裝飾的陵墓,里面食物、水、陪葬的仆人和其他需求物品一應俱全。 關于死亡和死后世界的神學邏輯范式無限延長了古埃及人感受生命存在的時間長度,大大擴展了生命存在的空間。那么,如此發(fā)達的來世文化對于古埃及文明來說,究竟意味著什么? 極其發(fā)達的來世文化使古埃及人感受生與死之間的分界線變得模糊。人有生有死,死后還有一個神話般的靈魂世界。古埃及人對于死后世界的深信不疑使他們喪失了在現實世界中向更高的生存目標攀登的動力,人與人之間相互競爭是沒有必要的,過度的競爭甚至會在死后世界遭到冥神的殘酷懲罰。古埃及人認為,當死者進入冥世之前,他必須首先面對神圣的審判。他在人間的所作所為要通過由冥界統(tǒng)治者奧西里斯監(jiān)督下的42位神的審判。審判要經過被稱為“十五境域”等極其繁瑣復雜的程序,其中最核心的審判程序是所謂“稱心”的儀式,在這一儀式中,心臟代表了一個人過去的行為,它與代表正義之神的羽毛比較重量。只有心臟與羽毛平衡或者比羽毛輕才算通過測試,此后死者才能得到永恒,否則將會遭受來自于冥神的無情懲罰。 人在世間的惡行必遭懲罰的神判法則在很多民族宗教文明中都有相近的教義,然而,這些教義中的主旨所影響到的是人在生前還是在死后的行為,這對于文明價值觀的形成具有極大的意義。在資源匱乏、競爭過度的地區(qū),人為了滿足本能的欲望、追求現世的生存而不顧宗教教義的禁忌,是極其平常的事,因而,古埃及人關于死后懲罰的這一套宗教教義在古巴比倫、古希臘等資源極其匱乏的地區(qū)是無法行得通的。這從一個反面證明了在資源豐富的古埃及、古印度為何僅憑宗教教義的律法規(guī)定而不需要類似于《漢謨拉比法典》或者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就可以實現一個地區(qū)的長期穩(wěn)定。當然,我在這里不是說古埃及人并不需要成文法的存在,實際上,法老是人間最高權力的象征,民間所有訴訟案件都要經過他審批。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國家法律和秩序的運行是由僅次于國王之下的官階最高的“維齊爾”和第二大法官執(zhí)行。審訊除了判決處理債務和繼承等民事案件之外,也處理偷竊、不繳稅和毀約等刑事案件。對于嚴重的案件,法庭會判被告和其全家流放或被處死。法律訴訟也有非常具體的程序,如證人要出庭作證,合議庭合議之后作出裁決,會議紀錄要呈送“維齊爾”審閱等。這些法律規(guī)定看上去很嚴格,但與古巴比倫、古代中國、古希臘的法律規(guī)定,則明顯失之于寬。在已發(fā)掘的古埃及文獻中,人們無法找到類似古巴比倫式“以眼還眼”嚴明的法律規(guī)定,古印度的法律也同樣是相當寬容的。在一點上,我們不得不認為,資源越是緊張的地區(qū),法律規(guī)定通常會更為嚴酷一些。 極其發(fā)達的來世文化使古埃及人必須為死亡和死后世界的存在作出大量的準備。為來世作好物質方面的準備,是埃及宗教信仰的一個主要特征。埃及的金字塔可以當之無愧地稱得上古代世界冥世文化中最偉大的工程。在三座巨大的石質金字塔中,約建于公元前2580年的胡夫金字塔是最大的一座。塔身原高有146米,全塔約用230萬塊巨石砌成,平均每塊重約2.5噸。作為世界奇跡之一,直到中世紀后期,胡夫金字塔一直保留著世界第一高建筑物的稱號。雖歷經45個世紀,直到今天,金字塔依然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個建筑奇跡。據說埃及的農民們在建造這些金字塔時熱情很高,當然造成這一原因也有可能是因為這些人別無選擇。在人類文明起源期,也許只有在古埃及這樣一個長期穩(wěn)定的文明中才會創(chuàng)造出如此偉大的工程——因為只有長期穩(wěn)定的社會才能形成世世代代固化不變的邏輯范式,人們才能積聚如此巨大的力量造就這一宏偉的工程。在古代的技術條件下,人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如果沒有一個對全體人民有著廣泛影響的中央集權國家是不可能完成金字塔這一偉大建筑工程的。人們驚嘆于這一奇跡的同時,不得不對古埃及人對于法老這一人間的神的虔誠信仰感到不可思議。 極其發(fā)達的來世文化對于整個埃及社會的影響十分巨大。直到公元4世紀,古埃及還保留著將死者身體制作成木乃伊的傳統(tǒng)。在為死者哀悼之后,人們通常會立即將死者的身體運到防腐房,在那里的祭司們會負責按照非常復雜的制作工藝將身體制成木乃伊,這樣就可以將身體保存到來生使用。在制作木乃伊的過程中,還要同時進行繁瑣的宗教活動。從法老到普通民眾都要開展的這些活動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了極大的浪費。雖然不同等級的人在制作木乃伊的花費上懸殊很大,但人們?yōu)榱俗非笏篮笊胩焯?,都會傾其所有而不顧一切。 發(fā)達的冥界文化,使古埃及人過于重視死后生活,甚至重死輕生。人的永生性使古埃及人感受生命存在的時間長度被分攤到今生與來世,甚至被無限延伸下去,這必然導致人的力量的分散,使人在人世間的競爭意識趨于淡薄,人的行為在利用時間方面效率低下,因而使人在有效的生命時間內無所作為。 在流動的生命之河中,時間是考察文明存在與變化的尺度。人的一生的時間是一個恒定的量,沒有人有“二世”,更不會有“三世”。絕大多數人的生命周期以百年為限,古人的生命周期比今人更短。當生存資源處于嚴重匱乏狀態(tài)時,人在每一時刻都感覺到生存的困難,這時會有一種“度日如年”的感覺。當時間被分割為很小的片斷,時間的利用效率就會大為提高。此時,人對生命的時長感就會感到較為短暫,人們便會更加珍惜時間,每一分每秒都不可浪費。相反,當生存資源處于十分豐富的狀態(tài)時,人在每一時刻都會過得十分輕松,時間就會如“白駒過隙”般消逝。此時,人對生命的時長感就會感到較為漫長,人們就不會太在乎時光的流逝,大量的時間流于無形的浪費之中。也許,人對時間的這種感覺可以稱得上是人在人世間的“時間相對論”。使時間感發(fā)生變化的磁力正在于存在于文明之中的邏輯范式所造成的人對生命長度的理解方式。 在人類文明起源期的各民族文明中,古埃及、古印度擁有較發(fā)達的來世文化,而那些擅長劫掠行為的草原民族、海洋民族根本不可能存在這種為來世作準備的文化形式。這樣,文明中的時間觀——生命時間被作用到一個點還是一個更長的時段,在不同文明中的差異性也成了導致文明競爭力高低的核心要素之一。如果組成一個民族每個成員的生命時間都能夠集中于某個關鍵節(jié)點,其生命的能量會在瞬間爆發(fā),其勢必如野火一樣燃燒,如火山一樣爆發(fā)。這就是草原民族、海洋民族在當他們遭遇生存危機時,能夠以排山倒海般的力量迅速擊敗乃至毀滅農業(yè)民族的文明,其根源正在于他們對待時間的態(tài)度使他們具有了極強的瞬時爆發(fā)力。
在古巴比倫與后世古埃及宗教中,關于人的不朽及它在另一個世界的命運的認識有很大的不同,而這一觀點的不同源于對今生的不同認識。對于古埃及人而言,今生只是為來生所做的準備,不僅他的靈魂,而且他的肉身都可以在墳墓中得以保存,到達彼岸世界。而在古巴比倫,情況并非如此。在這里,我們找不到木乃伊制作的痕跡,我們只聽說尸體會被涂以油膏或蜂蜜,以準備死亡的葬禮。當地人施行的,是部分或完全的火葬儀式。古巴比倫人更多的思考是關于今生的而不是關于來世的。大體上,他們的視野未能超越死亡,只有在這個世界他們才會與神明產生聯(lián)系,完成神明賦予的責任與義務;只有在今生,他們才會因其所作所為而得到神明的懲罰或獎勵。古巴比倫人務實的性格決定了他們不會對未來的世界抱有太多幻想。古埃及人在神圣的典籍中精心描繪出彼岸世界的地圖與景象,但古巴比倫卻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古巴比倫人醉心于商業(yè)與貿易,追求切實的物質財富,根本沒有閑暇去思考不確定的未來與看不見的彼岸世界。(《古巴比倫宗教十講》[英]亞奇伯德·亨利·扎伊爾斯著,黃山書社,2010年3月版,32頁)
從這個意義上說,來世文化越發(fā)達、越是重視喪葬禮儀的民族文明在族群競爭中越容易處于劣勢。在幾個古代文明體中,我們認為,除了古巴比倫因為地理環(huán)境因素之外,其他文明的核心競爭力與各自對于死亡和死后世界的態(tài)度是一致的。古埃及有著最發(fā)達的冥界文化因而競爭力最弱,其次是有著“三世”文化的古印度。中國人雖然不言來世,但中國人對于喪葬文化還是比較重視的,特別是帝王將相在死后總是要為自己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營造豪華墓穴,將財富帶入地下。中國人雖然不相信人有來世,但仍然會有祭祀神靈和祖先的各種活動。古希臘人對于死者的葬儀也是比較重視的,他們認為如果未對死者施以葬禮,死者的靈魂將不會安息,并會攪擾、報復生者。通過文獻記載可知,古希臘人寧愿放棄榮譽,也不愿意使死者暴尸不葬。但古希臘土地資源十分匱乏,人們對于葬儀有著明確的制度規(guī)定。古風時代初期,私人葬禮活動較為盛行,各大家族紛紛在葬禮上競相攀比,但冗長、奢華的葬禮不僅影響了人們正常的生活秩序,還引發(fā)了社會混亂。針對這一狀況,古風時代末期,希臘城邦對私人葬儀進行了諸多限制,從而奠定了古希臘喪葬儀式的基本模式,并且一直沿用到希臘化時代。 古埃及發(fā)達的來世文化其實也是導致埃及文明衰敗的根源。古埃及人在文明發(fā)展期、成熟期所創(chuàng)造的來世文化,由于那時人口相對稀少,雖然花費巨大,像胡夫時金字塔建筑將發(fā)達的冥世文化推向頂峰,人們還能承受;但人隨著口的增長,奢靡浪費行為的普及化,社會價值觀普遍扭曲變形,加之特權階層如祭司、書吏從中盤剝,這一切必然加劇社會沖突。約在公元前2500年建造胡夫金字塔時,埃及只有150萬人,在公元前1200年時,埃及人口約為300萬,到公元前后時,埃及人口已超過500萬人。這樣,不堪重負的喪葬花費必然降低古埃及人的生活質量,使“來世”拖累今世,“來世”幸福未必能得到,但今世的苦難卻是不可避免的了。
參考書目 《古埃及》[英]海倫·斯特拉德威克,上??茖W技術文獻出版社出版, 2008年4月版 《埃及亡靈書》,[美]E·A·華理士·布奇著,京華出版社,2006年1月版 《古風時代希臘人的葬儀》,白雪文,《古代文明》雜志2014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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