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司法鑒定是一種偵查手段,是刑事訴訟程序的組成部分。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執(zhí)行。 鑒定人不是偵查人員、檢查人員和審判人員,而是具有專門知識和專業(yè)技術水平的人。 鑒定人必須是司法鑒定機構的從業(yè)人員?!¤b定機構和鑒定人由司法局管理。 2005年以前,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都設有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2005年10月以后,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檢察院、法院不再設立司法鑒定機構,原來檢察院、法院設立的鑒定機構統(tǒng)一有司法局管理。但公安機關設立的鑒定機構至今沒有移交司法局。 鑒定機構只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不接受當事人的委托。 一、司法鑒定包括多方面內(nèi)容。主要有 1. 法醫(yī)鑒定。如死因鑒定、傷害程度鑒定,DNA鑒定。 2. 司法精神病鑒定。如有無行為能力,精神病是犯罪前就有,還是犯罪后得的。 3. 刑事技術鑒定。包括足跡鑒定、指紋鑒定、毛發(fā)鑒定、彈痕鑒定、印章鑒定、筆跡鑒定。會計賬冊鑒定、化學鑒定、毒品鑒定、毒物鑒定等。 4. 其他技術鑒定。如生產(chǎn)責任事故的原因和后果的鑒定,火災起因和后果鑒定等。 二. 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并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 三、 司法鑒定人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四。 鑒定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五。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六。 鑒定人做出的鑒定意見是一種證據(jù),不具有判決意義。鑒定意見要經(jīng)過控辯雙方質證和辯論,是否采信由法院決定。 案例: 一青工因受到單位處分不滿,放火燒毀單位的資料室,被朝陽區(qū)法院認定為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我擔任他二審辯護人,會見時發(fā)現(xiàn)該當事人回答問題邏輯混亂,向二審法官請求重新做司法精神病鑒定。重新鑒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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