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這就意味著家中有老人去世的,只要承包方家庭內仍有其他成員,就不能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因此以戶為單位,在原承包合同范圍內不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 當然有一種情況那就是老人與子女分戶了,單獨與發(fā)包方簽訂承包合同,這種情況下,老人先后去世,屬于承包方家庭所有成員去世,權利主體滅失,這種情況下子女不能繼承老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是否允許打亂重新分配承包地? 絕大部分農村是在1998年左右開展了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到2028年基本結束,時間已經過半,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基本穩(wěn)定,農民基本滿意,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辦證工作,主要是解決農戶承包地塊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不涉及調地問題,這次確權登記是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fā)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的,嚴禁借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戶承包地。 3、家庭承包戶要求分戶的,如何確權登記? 這次確權的主要目的是度已經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戶的分戶與合戶內容。想分戶只有在戶籍部門辦理分戶手續(xù),并且就承包地達成書面分割協(xié)議的才可以分戶確權,沒有書面分割協(xié)議是不可以分戶的。 4、落戶小城鎮(zhèn)的承包戶,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其實除非你自己自愿放棄承包地,否則發(fā)包方沒權收回你的承包地,承包地還是你的,只要農戶在二輪承包時或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就必須給確權頒證。 5、對全家遷入設區(qū)的市,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qū)的市,轉為非農業(yè)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承包方不交回的,發(fā)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市指的是地級市,包括自治州和內蒙古自治區(qū)的盟。 6、農戶對承包地拋荒的,如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戶承包地,已經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收回的農戶拋荒承包地,如果農戶要求繼續(xù)承包耕地,原則上應該允許其繼續(xù)承包原有耕地。 如果村集體將耕地承包給村集體以外的人,應修訂合同,將土地重新承包給原來的承包農戶; 如果已經承包給本集體內的村民,應該在機動地中以解決。因為機動地本來就是用來調整承包土地和分配給新增人口的, 7、對村集體預留的機動地,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對農戶承包的機動地不予登記(村集體所有的機動地可用于調整承包地和分配新增人口;機動地原則上一年一發(fā)包,承包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 8、確權過程中,實測面積比原來承包地較少的,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在實際中,農戶承包地減少的原因大概有三種:一是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造成農戶承包地流失的,如流水、河道變遷等,這屬于自然現(xiàn)象;二是承包期內,國家、集體征收農戶承包地,造成農戶承包地減少的,這屬于改變承包用途,有合法手續(xù)和違法修建兩種;三、在承包時,承包方的承包面積本身就不夠。 確權的時候,根據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登記。 合法改變承包地用途的,應對剩余的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屬于非法改變用途的,村集體有權制止,如果承包耕地的人不聽勸阻,可以向土地檢舉部門舉報;如果是因為自然災害毀損造成承包面積不足的,可以利用多出來的部分,將所差的面積補足,當然,這個一般是要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決議決定的。 9、已經退耕還林的,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已經享受退耕還林政策,且已經取得林權證書的承包地,不納入此次確權登記頒證范圍。 10、出嫁的女兒,土地如何確權? 在婆家未取得承包地的出嫁的女兒,在娘家的村集體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在婆家已分配承包地的,娘家的承包地不再保留。 受傳統(tǒng)和習俗的影響,農村女性的土地承包權缺乏應有的保障,有的地方會將出嫁女、離婚喪偶婦女的承包地收回;個別的村子,確權登記時,只填寫男性戶主的信息,為侵害農村婦女的權益留下了隱患。 此次確權登記,以二輪承包作為時間點,如果在承包之前嫁入的婦女,本次確權登記在婆家;在二輪承包之后嫁入的婦女,本次確權登記在娘家。 如果二輪承包時在“婆家“獲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來因為離婚或者喪偶等原因離開了居住地,應該明確其在”娘家“承包地的權益,若婦女主張分割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尊重其意愿。總之,不能因為農村婦女婚姻變化兒導致承包經營權的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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