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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憑證應具備的基本要素: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 4、接受憑證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5、經濟業(yè)務內容; 6、數量、單價、金額; 7、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金額數字不得涂改,開票項目應與銷售方經營內容應相符,注意手寫的字跡是否清晰,背后復寫的痕跡是否正常。 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只能以發(fā)票聯作為報銷憑證,其他聯次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鑒;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財務印鑒。 原始憑證不得隨意涂改、挖補,填寫錯誤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更正,并加印章。 部分支出原始憑證的特殊要求 指定專門用途的發(fā)票,開具的費用項目與發(fā)票不相符的,一律不得報銷。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附有驗收證明,一張發(fā)票購買多種實物沒有分開填寫只有總額的,還應該附有實物清單。如辦公用品、清掃工具、衛(wèi)生用具等。 現金支付或造表發(fā)放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證明和簽名,銀行轉賬應有轉賬憑證和批量發(fā)放明細。 單位發(fā)生退款業(yè)務,須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據或個人領條作附件,如退費人員較多,也可以由單位制表,領導簽字后,以個人簽字作為退款依據。 上繳上級主管部門的款項可憑發(fā)票、收據、催款單等附件入賬。 單位支付非獨立核算的內部食堂、招待所等費用時,必須取得財政內部收款收據;支付獨立核算的內部食堂、招待所的費用,必須取得稅票。 單位支付因違法違紀處罰或沒收非法所得,必須以執(zhí)法單位的處罰決定書和有財政監(jiān)制章的罰沒收據為依據。 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應拒絕辦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辦理的同時,應向單位領導報告。 原始憑證審核的其他要求 報賬匯總單的內容必須填寫完整,不得亂填或隨意涂改,主要內容包括:報賬日期;部門名稱;所附單據張數;申報金額;實報金額;支付方式;用途;單位審簽。 仔細審核單位領導審簽的意見,單位領導審批的意見要非常明確,報銷多少金額也要具體寫清楚;必須確認審簽字跡。單位變更審批權限,原審批人已審批的發(fā)票在變更后尚未報賬的則須變更后的審批人重新審批后方可付款。 報賬匯總單上的“實報金額”由財務人員核實后填寫,其金額應等于或小于所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粘貼單上的金額合計,報賬匯總單的“附件張數”,按所附的原始憑證粘貼單的張數進行計算。 相關鏈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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