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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殺人案”引起群眾激憤,口誅筆伐聲討催債人淫奢暴橫死有余辜。 是以令我們看到正義從未離我們遠去。 其實,在明萬歷年間,也曾發(fā)生過類似的天怒人怨案件。 董其昌——“剝褲搗陰案” 董其昌書法 董曾官至禮部尚書,一手書畫更是比肩蘇黃。當今故宮博物院仍然存有其作品。 董晚年,老而漁色,花甲之年曾納妾于農(nóng)家二八碧玉。這農(nóng)家勢單力薄幾次狀告折戟,只好忍氣吞聲,逆來順受。 時有說唱先生范昶,將此編為唱詞,大街小巷流傳。董其昌甚為氣惱,得知后派人將范昶整治,范昶幾經(jīng)折磨,暴死董家私獄之中。范母知曉后,攜全家女眷披麻戴孝尋子于董家門前。董恐此事鬧大損己鄉(xiāng)賢名譽,遂暗派人手,將范家女眷押至鄰近坐化俺中進行恐嚇。 范家人寧死抵抗,董其昌授意打手將范家媳娣剝褲搗陰,進行凌辱。 事后,范家人一紙告上官府,奈何縣衙顧及董家權(quán)勢,拖延處理。 范家無奈,只好聯(lián)絡(luò)士林,口誅筆伐聲討董家劣行。 其實,董其昌自退隱后,驕縱聲色淫奢狂橫,早已引起士林物議。 此案一發(fā),群情激憤:斂怨軍民,已非一日,欲食肉寢皮,亦非一人,至剝裩毒淫一事,上干天怒,惡極于無可加矣。 萬歷四十四年(公元1616 年)春,一場民眾自發(fā)的抄家運動便如火如荼地開展了。有心人將此一案編成《民眾抄董宦實錄》,其中一段檄文,如今讀來依然血脈噴張: 人心誰無公憤,凡我同類,視此禽獸行徑,豈能冷眼旁觀,當以狐兔之悲為念,毋以投鼠忌器為嫌,奉行天討,以快人心。 當問其字非顛米,畫非癡黃,文章非司馬宗門,翰非歐陽班輩,何得僥小人之幸,以濫門名。并數(shù)其險如盧杞,富如元載,淫奢如董卓,舉動豪橫如盜跖流風,又烏得竊君子之聲以文巨惡。嗚呼!無罪而殺士,已應(yīng)進諸四夷,戍首而伏誅,尚須梟其三孽。若再容留,決非世界。公移一到,眾鼓齊鳴,期于十日之中,定舉四兇之討。謹檄。 抄家期間,婦孺竟傳:“若要柴米強,先殺董其昌?!?/p> 人們所到之處張貼謾罵俱稱其是“獸宦”、是“梟孽”; 以致徽州、湖廣、川陜、山西等處客商,凡受過他家欺凌之人都參加到揭發(fā)批判的行列中來。 甚至連娼妓嫖客的游船上也有這類報紙輾轉(zhuǎn)相傳。 實怨聲載道,窮天罄地也! 古今通鑒 史鑒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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