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用于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cè)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 千刀萬刮 凌遲處死作為封建時代最殘酷的一種死刑。始于五代 ,清 末始廢。《宋史·刑法志一》:“凌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當(dāng)時之極法也?!?/p> 一部分朝代凌遲處死為八刀,但也有例外。比如明朝時,持刀者手法嫻熟,凌遲比較精細,犯人一般挨千刀之后才會死去。明朝后期太監(jiān)劉瑾相傳被割了三天之久,共四千七百刀,更可怕的是第一天割完后,還喝了點粥,第二天繼續(xù)行刑。 太監(jiān)劉瑾行刑持續(xù)了3天 古代一般被處以此極刑或是罪大惡極或是犯上作亂。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仆謀害主人。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shù));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制造恐怖。 凌遲處死作為古代中國最殘忍的刑罰,對于民眾威懾極大,對于社會穩(wěn)定還是有一定作用的。明清兩朝受刑者頗多,影響力也較大。明朝如大太監(jiān)劉瑾,據(jù)傳整個行刑過程后,燕京圍觀百姓,特別是受過劉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屬,以一錢爭奪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憤。還有明末大將袁崇煥因崇禎皇帝懷疑其謀反,以“通虜謀叛”被凌遲處死,據(jù)說當(dāng)時京中百姓爭啖其肉。清朝時比較有名的如三番作亂的耿精忠,太平天國的石達開及洪貴天福。 石達開 對于國外來說,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guān)鍵在于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準(zhǔn)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尸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處死退出了歷史舞臺,始于五代,終于清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