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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丈夫去世后未及時變更戶口信息 現在更改又找不到死亡證明 女士購房遇無法證明“喪偶”難題 2000年,王麗(化名)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王麗母子二人相依為命,17年來,王麗含辛茹苦撫育孩子成人。今年,孩子長大,作為母親,王麗萌生了給孩子購房的想法。然而在購房時,王麗卻被已婚的身份狠狠折騰一番。 “購房時,我提交了個人戶籍信息,開發(fā)商依據信息中婚姻狀況一欄的‘有配偶’三個字,要求我提供丈夫的相關資料以便查詢購房資格?!睕]有以孩子的名義購房是希望孩子沒有還款壓力,沒想到惹來更大麻煩。為了購房,王麗曾多次到丈夫生前所在地的民政局和派出所,希望能夠出具自己的喪偶證明,可未能如愿。 “民政部門稱他們不再開具個人婚姻狀態(tài)的證明,派出所可以變更我的戶籍信息,但需要丈夫的死亡證明?!蓖觖惢貞洠煞虻乃劳鲎C明及相關資料全部保留在丈夫生前所供職的制革廠,但制革廠已經倒閉多年無處尋找,王麗所面臨的是一種死循環(huán)。 說起戶口本上的“已婚”二字,王麗坦言一時疏忽。丈夫去世時,夫妻二人的戶籍不在一處。丈夫銷戶后,王麗考慮已婚不會對她今后的生活有影響也就沒有主動提出變更,這才出現了今日的困局。 “曾經有人提出要我弄個假證,先把房子買下來再說,但是假證終歸非法?!蓖觖愊M軐⒋耸聫氐捉鉀Q。 昨天,武漢晚報記者咨詢了民政部門與戶政部門。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稱,根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武漢市公安局戶政管理處工作人員則表示,去年公安部等12個部門出臺的《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簽發(fā)《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證明,派出所無權出具。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何龍律師在強調戶籍信息及時變更非常重要。同時,他為王麗支了兩招:一是向丈夫死亡時出具《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的醫(yī)療機構詢問,看能否補辦,二是根據《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其中包括注銷戶口證明。 “公民因死亡注銷戶口需要開具注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視情況出具,看能否用這個證明來向開發(fā)商證實自己的喪偶身份?!焙锡堈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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