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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報訊 (記者 黃艷 通訊員 代蘭蘭) 3月2日,廣東省公布并開始實施《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稱《實施意見》)。昨天,省財政廳對該意見進行解讀。 亮點1 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 《實施意見》的一大亮點是簡化預算編制科目,下放調劑權限,對一些科目合并“同類項”。意見指出,將直接費用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并為一個科目。如果合并后的總費用不超過直接費用的10%,就不用提供預算測算依據(jù),科研人員在編制這部分預算時,不用再具體到開會與出差次數(shù)。同時,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多數(shù)科目預算都可以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調劑。 亮點2 允許科研經費開支人員費 省財政廳稱,按照國家規(guī)定,科研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一般包括設備費、材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等各類支出。但影響科研人員切身利益的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即人員費),未能在直接費用中予以正視,科研經費重物輕人的問題未能夠切實解決,對此科研人員要求允許在科研項目資金中合理開支人員費的呼聲日益強烈。 為解決該問題,《實施意見》明確了科研院所可從直接費用中開支本項目在編人員的人員費,保障參與科研項目的在編人員工資性支出,給科研人員吃了一顆“定心丸”。同時,人員費列入單位工資總額控制,合理有效限制單位列支范圍和數(shù)額。 亮點3 明確勞務費開支范圍和標準 據(jù)介紹,目前我國科研經費使用中,勞務費比例過低,根據(jù)不同項目不同單位比例有所不同,調研過程中均反映比例太低,而且對于人員費的使用還存在很多限制。《實施意見》明確了勞務費開支范圍和標準,重申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都可以開支勞務費。 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shù)乜茖W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jù)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據(jù)實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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