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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6日,浙江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發(fā)出一份事故快報:“2017年2月5日17時27分許,臺州市天臺縣赤城街道足馨堂足浴店發(fā)生火災,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安委〔2010〕6號)的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你省臺州市天臺縣“2·5”重大火災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你省要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規(guī)定,組織有關部門抓緊進行事故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初稿)經你省安委會審查同意、以省安委會文件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你省負責批復結案,并向社會公布。事故結案后,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聯(lián)系人及電話:劉新永010-64463134。
2017年2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在北京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國家安監(jiān)總局新聞發(fā)言人蘇潔在回答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提問時說:”2017年2月5日17時26分許,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赤城街道天臺縣足馨堂足浴中心發(fā)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這起事故到目前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傷。事故發(fā)生之后,地方政府也都依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國務院安委會對該起事故進行了掛牌督辦。經初步了解,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足浴中心的2號汗蒸房西北角墻面內的電熱膜發(fā)生了故障,由于保持恒溫的部分不斷升溫,熱量聚集溫度不斷升高,最后引燃周圍可燃物并蔓延成災。對于相關的管理原因,有企業(yè)主體責任的問題,也包括地方相關部門在監(jiān)管方面的一些責任,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調查目前還在進行當中。這起事故我們將跟蹤督辦,對事故調查情況進行監(jiān)督,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規(guī)、嚴肅認真做好事故調查工作,認真吸取事故的教訓,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抓緊對當地和類似場所進行隱患大排查?!?/p> 2017年2月21日,“浙江消防”微信公號權威發(fā)布《浙江省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全文如下: 第一條整治的主要對象是頂棚、墻面或地面采用電加熱、水暖(或蒸汽)供熱且對外經營的汗蒸房。 第二條場所內的汗蒸房防火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關于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相關要求。 足浴、美容等場所中設置電加熱汗蒸房時,其場所防火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關于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相關要求。 第三條汗蒸房應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 汗蒸房不得設置在住宅建筑(含商業(yè)服務網點)內,電加熱汗蒸房不得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層及以上樓層。 第四條汗蒸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隔墻上不得開設門窗洞口,通向走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防火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 第五條汗蒸房應布置在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確需設置在袋形走道兩側及盡端的,其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之間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9m。 電加熱汗蒸房不應與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間毗鄰設置,其鄰近隔墻間隔距離不應小于4m。 第六條汗蒸房的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當房間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時,可設置1個疏散門。 汗蒸房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超過9m。 第七條汗蒸房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其頂棚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裝飾。 電加熱汗蒸房的墻面、地面均應為不燃裝修裝飾材料。 采用水暖(或蒸汽)供熱的汗蒸房,其供暖管道的表面溫度大于100℃時,管道與可燃物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供暖管道的表面溫度不大于100℃時,管道與可燃物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第八條電加熱汗蒸房應設置獨立配電箱,配電箱及照明開關等電氣設施應設置在汗蒸房外,且應安裝在不燃材料上。 每間汗蒸房的電加熱設施應設置獨立配電回路,電加熱設施與照明線路不應合用回路,其配電線路出線開關均應設置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的保護裝置。 電加熱汗蒸房所在場所應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系統(tǒng)。 第九條電加熱汗蒸房所在場所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探測報警裝置的,汗蒸房應增設簡易噴淋,汗蒸房及其它功能用房、走道應增設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互聯(lián)式)。 電加熱汗蒸房疏散門附近明顯位置應設置不少于2具5KgABC型干粉滅火器。 第十條水暖(或蒸汽)供熱汗蒸房設有燃油或燃氣鍋爐的,鍋爐房防火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的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汗蒸房所在場所的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應完好有效,并設置醒目標識,標明操作使用方法。 第十二條電加熱汗蒸房所在場所應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并提供檢測報告。 電加熱汗蒸房應使用產品質量合格的電加熱設施,并提供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采用電熱膜供熱的,應提供質量合格證和型式檢驗報告)。 第十三條設有汗蒸房的桑拿洗浴、足浴等公共娛樂場所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并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 第十四條汗蒸房所在場所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營業(yè)期間應至少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yè)結束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管理人員應全面了解汗蒸房的加熱原理和正確操作加熱流程,準確識別溫控系統(tǒng)的運行狀況。 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場所,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進行申報,并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設有汗蒸房的場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員工上崗前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達到“一懂三會”(懂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火場逃生自救)要求。 第十六條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汗蒸房所在場所,應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備滅火器材,開展日常訓練,一旦發(fā)生火災能做到“1分鐘響應、3分鐘處置”。未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應成立志愿消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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