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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證據(jù)規(guī)格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1、查清實施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犯罪的時間、地點等犯罪情節(jié); 2、犯罪嫌疑人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的質地、品牌、牌號等特征; 3、犯罪的動機和目的,查清與有關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事前的預謀,如何與相關的犯罪嫌疑人進行預謀的; 4、犯罪嫌疑人收購、銷售贓物的價格,所得贓款數(shù)額及贓款去向; 5、對在法律“視為明知”的情形,應查清犯罪嫌疑人對贓物的價值認知情況;查清收購、銷售贓物的地點、是否在規(guī)定的交易地點、交易方法進行買賣,價格是否合理等; 6、共同犯罪的,應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劃、聯(lián)絡、分工、實施、分贓等情況,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7、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嫌疑人外表特征; 8、窩藏、轉移贓物的,贓物存放地點、使用的工具等; 9、單位犯罪的,直接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在單位中的地位、作用,單位基本情況等。 (二)被害人陳述 1、查清涉案物品被犯罪嫌疑人盜、搶等非法占有的情況; 2、有關案件物品的質地、品牌、牌號等特征、購買時間、購買價值,有關購物憑證; 3、是否在他人或他處發(fā)現(xiàn)自己的被非法占有物品。 (三) 證人證言 1、詢問目擊者了解案件事實情況; 2、詢問知情者關于犯罪嫌疑人作案動機、目的,具體作案時間,作案經(jīng)過以及作案后表現(xiàn)等方面證言; 3、其他了解案情者的證言。 (四)物證、書證 1、作案工具、贓款、贓物實物及照片; 2、收據(jù)、字條、書信、存款單據(jù)、取款單據(jù)、記帳憑證等; 3、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 4、其它。 (五)鑒定結論 物價鑒定、痕跡鑒定、筆記鑒定。 (六)勘驗、檢查筆錄 現(xiàn)場勘查圖,現(xiàn)場照片、錄像,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含提取、扣押現(xiàn)場遺留的可能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品、文件清單)等。 (七)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監(jiān)控錄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經(jīng)過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八)其他證據(jù)材料 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包括: (1)戶籍證明; (2)前科劣跡和其他材料; (3)有工作、學習單位的,應有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工作單位、學校等出具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 2、自首材料; 3、抓獲經(jīng)過; 4、辨認筆錄: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對物品、文件的辨認,對與案件相關地點、處所的辨認等筆錄; 5、搜查筆錄。人身、物品、場所搜查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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