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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下午2點30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顧 明、汪有恒、江蘇瑞豪置業(yè)有限公司與上訴人鹽城市大豐區(qū)人民政府、被上訴人鹽城市大豐區(qū)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第三巡回法庭庭長江必新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江蘇劉愛君律師事務所等江蘇律所分別代理相關當事方。 當天下午,庭審進行了約三個小時。 休庭后,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連夜進行了調解,并達成和解協(xié)議。 上訴人顧 明、汪有恒、江蘇瑞豪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陳 揚律師庭審結束后這樣說—— '從接到受理通知書到今天開庭,只有十天;而我的當事人從合同解除之日到今天大豐政府終于當庭認可立即付款已經歷經805天[愉快][愉快][愉快]三巡的庭審方式尤其稱頌:今天休庭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仍沒有省略庭審評價環(huán)節(jié)。江必新庭長對一審判決作了全面評價,對本案的焦點問題發(fā)表二審合議庭觀點。同時,結合各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實際參與情況,對當事人理性參加訴訟、合理表達訴求的良好表現(xiàn)給予肯定。三巡設立后將通過各種方式大力倡導當事人誠信、理性、和諧的訴訟參與理念[愉快]' (圖片來源:中國法院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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