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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華夏銀行發(fā)布公告稱,將出資2.55億元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并持有51%股份。公告透露新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為5億元,但未公布其他股東。 根據目前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股東情況來推測,華夏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估計是消費品公司或具有消費場景的企業(yè)。(《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股東背景一覽》見閱讀原文) 華夏銀行第三季度報顯示,截至三季度末,華夏銀行總資產規(guī)模達到22737.23億元,比年初增長12.53%;實現凈利潤146.17億元,同比增長5.07%。 其貸款資產質量中,正常貸款占比94.13%,關注貸款占比4.27%,次級貸款占比0.52%,可疑貸款0.77%,損失貸款0.31%,也就是不良貸款率為1.6%,較上年度期末增長0.08%。 相較于銀監(jiān)會公布的監(jiān)管數據,截至三季度末,我國商業(yè)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76%,華夏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低于行業(yè)平均水平,見聞君不禁好奇其風控體系。 在見聞君找到的資料中顯示,2008年,華夏銀行曾進行過一次信用風險體制改造。 2008年1月,遴選了總分行32位首席風險官,正式“掛牌”工作,組建信用風險管理專門人才團隊。 華夏銀行與管理咨詢公司合作,規(guī)劃出“信貸管理整體框架”方案,改革形成總行垂直管理的首席信用風險官制度。 在總行層面成立信用風險管理總部,管理其下的授信審查、信貸支持和資產保全部門。 分行層面也比照總行的規(guī)制分別成立信用風險管理部及下屬三部門,相關人員皆為總行編制,由總行垂直管理考核,與分行的人事機制相分離,分行首席信用風險官與行長級別相當。確保風險部門的獨立性。 其組織架構是:董事會下設置關聯(lián)交易控制委員會和風險管委會,分別負責交易管理和定立全行風險管理戰(zhàn)略;總行信貸政策委員會的職責是重大信用風險管理政策的定立與實施;總分行建立風險管理與內控委員會;總行、地區(qū)信用風險管理部分別負責全行、所在地分行信用風險管理;根據授權體系和業(yè)務風險狀況,對重點行業(yè)和業(yè)務實行專業(yè)審批。 另外,華夏銀行的授信審批采取分級審批的方式,地區(qū)信用風險管理部及分部負責權限內授信項目的審批,總行信用風險管理部門負責超地區(qū)信用風險管理部門權限的授信業(yè)務、分行申請仲裁的復議授信項目以及總行專業(yè)部門上報的授信項目審批。采取的審批政策是授權審批與授信審批委員會審批相結合的政策。授信業(yè)務經過授信審查后,依據授權審批與授信審批委員會審批的業(yè)務范圍和限額,確定審批方式。 以華夏銀行某分行為例,其授信管理流程如下: 可見其風險管理流程較為完善,且風險管理部門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制度,有效的控制了風險。 但是,其授信審批效率略低,在未來拓展消費金融業(yè)務的路上,如何提升授信效率是華夏銀行將面臨的一大難題。 微信關注iconfin,回復“信用風險管理”可查看《我國商業(yè)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研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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